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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环保优先方针,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生态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按照“镇统一领导、村(社区)负责实施、部门指导配合”的工作要求,依法有序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调整、优化、控制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加快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不断促进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二、整治措施
(一)科学划定限养区域
1、市级主要河道,一级支流沿岸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2、生态规划区;
3、集镇规划区;
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
(二)合理建设规模养殖小区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的要求,启动建设奶牛养殖小区,集中做好水、电、路和粪便处理等基础设施,让全镇奶牛养殖户进小区饲养,做到畜禽粪尿等废弃物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集中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生态化利用和减量化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逐步削减畜禽污染总量。
(三)全力推广综合防治技术
1、生态养殖技术
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完成设施改造,做到雨污分流,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并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采取健康生态养殖技术,防止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对现有的排污口进行封堵,确保实现“零排放”。
2、综合防治设施要求
(1)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建3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
(2)生猪存栏300-500头、奶牛存栏50-100头的养殖户,建2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
(3)生猪存栏100-300头、奶牛存栏20-50头的养殖户,建60立方米的三格式化粪池。
(4)生猪存栏100头以下、奶牛存栏20头以下的养殖户,建30-40立方米的三格式化粪池。
三、整治要求
全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饲养、粪污处理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前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确保重点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到位,在确定的限养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精神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尽快实施“零排放”。清除辖区内继续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组织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单位,依据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镇长任组长,环保、农服、监察、公安、国土、财政、建管、水利、城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整顿关闭等工作;镇环保所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对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的执法监管、排污口封堵等工作;镇农服中心负责全镇范围内畜禽养殖数量的审核、上报,负责对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镇监察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进行督查;派出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国土部门负责配合各村(社区)做好对违法搭建畜禽养殖用房、棚舍等建(构)筑物的依法拆除工作;镇建管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控制规划;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各村(社区)做好畜禽养殖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强制断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