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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对象
公路局、运管所、农村公路治理所、征稽所、地方海事处。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主为切入点,把对待群众诉求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将评议重点放在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上,突出评议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通过在交通系统构造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造和机关纪律作风建造,促进社会对交通行业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行业新风尚,为开创交通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三、评议内容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内容
1.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2.办事公开情况;3.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情况;4.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5.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二)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内容
1.思想作风方面
(1)有无对群众诉求办理不认真,反馈不及时,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
(2)有无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浮夸、弄虚作假问题;是否较好保持双休日正常受理请办事项;是还做到周报办理事项件件反馈。
2.工作作风方面
(1)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工作中有关无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现象,是否做到文明执法,是否围绕**经济发展、建造和谐**大局正确履行职责。
(2)有无违反规定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物品行为;有无收受服务对象物品、礼金、有价证券行为。
(3)有无违反“一次告知”情况;有无在规定承诺时限内未办结事顶;办理群众的诉求事项有无丢失,有无违反规定办理诉求,造成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现象。
(4)上班时间有无擅自离岗,无故缺勤现象;有无工作时间电脑聊天、下棋等到现象;有无赌博、变相赌博等行为。
(5)工作中是否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法律依据。
3.廉洁从政及生活作风方面
(1)有无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敛财行为。
(2)有无讲排场、比阔气违规修建或豪华装修办公楼问题。
(3)有无去过不应涉足的娱乐场所。
(4)有无公费旅游、公款吃请,超标准购车,公车私用和设立小金库铺张浪费情况。
(5)有无到企业及基层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参评单位在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局有关单位和科室除搞好自身的民主评议的各项工作外,还要按照业务隶属关系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和行业搞好评议工作。评议采取统一构造、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5日)
1.成立构造。各参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政风行风、机关纪律作风评议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机关纪律作风活动设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政风行风、机关纪律作风评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广泛征求意见。各参评单位要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发放征求意见书、构造专题活动、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设立评议意见箱和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大力宣传。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目标和政策、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能(业务范围)、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造和政风行风建造所取得的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交通系统的了解。要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执法执收依据和标准、便民措施向社会公示。要结合各自实际,公开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造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对照工作职能,认真构造、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地做出实效。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要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群众满足的政府部门。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参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要构造好对重点部门(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局评议办公室。
2.整改问题。各参评单位对纠风部门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要主动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对反映的个性问题要逐一查证落实。对反映的问题保持做到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放过,违纪问题不处理的不放过。
3.建章立制。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的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造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纠风部门和市局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各参评单位于9月10日前逐级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果。
(三)巩固提高和接受测评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
1.巩固整改成果。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政风行风建造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科学评议工作机制。
2.接受测评。交通系统各参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参与县政府纠风办统一构造的问卷测评活动,以及评议代表测评和网上测评,及时掌握情况,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填写测评问卷,虚心接受群众评议。要开展政风行风建造、机关纪律作风建造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交通网站、“政风行风热线”、走访座谈、构造专题活动等途径和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风行风建造、机关纪律作风建造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要发挥职能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争取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在评议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0月26日至12月10日)
1.报送材料。局属各参评单位于10月20日前向局评议办公室报送2009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以及相关评议工作资料。
2.综合考核。县政府纠风部门将以问卷测评群众满足度、评议代表测评、政风行风热线办理、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评议、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以及构造领导、材料报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各级参评单位综合成绩。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将以不同形式,不同受访对象,多批次、有针对性地对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统一考核成绩。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选政风行风建造先进单位、机关纪律作风建造先进单位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且问卷测评群众满足率达到90%的为政风行风建造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综合考核成绩列前3名的记重要业绩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造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民主评议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构造,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增强领导。按照统一构造,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思路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民主评议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因工作不落实、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影响全系统评议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业评先资格。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工作,关键是查找并解决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造和机关纪律作风建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始终把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造的原则,把民主评议作为自我教导、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交通部门的政风行风建造、机关纪律作风建造,促进各项工作,以一流的业绩,扎实的作风取信于民,树立良好形象。
(四)增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增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部门的职能,宣传交通事业的改革发展成果,宣传交通系统治理行风采取的措施,及时报道民主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显示交通系统从严从实开展政风行风建造、机关纪律作风建造的决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听取意见的诚意。要增强与县纠风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要通过宣传,真实反映交通系统的现状,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交通部门所做的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政风行风评议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各被评议单位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和人为干扰问卷测评活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