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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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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我市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是实现工业强市、建设珠江源大城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的科学选择,是党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广大宣传文化工作者,要紧紧把握这次改革机遇,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找准改革的突破口,科学谋划,务实创新,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着力建立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增强文化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多出精品、多出优秀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改革体制机制和推动事业产业发展相一致;坚持繁荣文化事业与发展文化产业相协调;坚持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经验与着眼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

三、改革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和深化以劳动、人事、分配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既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充满活力,公益性和经营性、产业性区分明确,扶持政策具体、统一、透明,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有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具体目标是:1、市级改革目标。明确政府、文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合理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新闻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类别,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努力激活国办文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积极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主体。按照“12345”的发展思路,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项目的实施,到2007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的目标。2、会泽、罗平、陆良三个省级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试点县和特色文化资源县,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快县级文化单位的改革,激发活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项目运作力度,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力争到2007年使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6%的目标。3、其他县(市)区,按照市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使文化产业的增加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范围、方式和内容

根据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新闻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1.改革范围

(1)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应由国家举办或支持的公益事业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其范围主要包括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艺术研究所、艺校、电影管理站等;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等)的新闻宣传业务部门,包括麒麟分局、广播电视发射台、珠江网站;群众体育指导中心等。

(2)逐步过渡为经营性的文化单位是指除以上公益性单位和部门之外,可按照市场原则,把原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及其它经营业务的单位或部门转变为经营性实体的单位和部门。其范围主要包括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等)的经营业务部门,即从中分离出来的广告、发行、有线电视、网络等经营业务部门;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场馆出租等经营业务部门;市花灯团、滇剧团等文艺表演团体;新闻图片社、版画院。

(3)经营性文化单位是指现行事业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主要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单位或行业。其范围包括电影公司、影剧院、报社印刷厂等。

2.改革方式和内容

(1)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转换机制、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公共文化事业主体。其具体的改革方式和内容是:第一,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取消现行的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分门别类、分层次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由主管部门公开选聘,单位副职由受聘的主要领导提名,经主管部门考察同意并聘任,单位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其余人员全员聘用。第二,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实行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各种津贴、补贴的总和)相分离,即将活工资部分纳入内部再分配,按各自岗位绩效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第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投入不减,并且要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但要改进财政的扶持办法,拨付方式要与单位履行的宣传文化职能和所发挥作用等情况挂钩,投入方式要依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要求,制定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推进公益性事业的建设。第四,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智慧和作用,不断挖掘潜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

(2)逐步过渡为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要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着力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按照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改造过渡为经营性的文化企业。其具体的改革方式和内容是:第一,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定编不定员,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模式。改革开始之时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事业单位人员,原有事业身份不变,调出和退休时按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的政策来对待,但在单位内部现行管理上同所有新聘用人员一视同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享有同原单位的事业人员同样的权益,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明确现有事业单位编制和现有事业单位人员,原相同性质单位和相同事业身份的“老人”流动,不得突破新调入单位的原有事业编制限额,对高、精、尖特殊文化艺术人才按市引进特殊人才政策执行,其引进的人员数额最多不能突破原有编制数,引进的特殊人才享有原事业人员相同的身份、待遇;实行较为彻底的人员聘用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所需人员的聘用,在政府的宏观监管下,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规定,公开、平等、透明地自主选聘,人事部门只进行合同鉴证。第二,改革现行分配制度,按照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有条件的单位领导班子可实行年薪制,也可以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实现目标的情况,从收入中提取相应比例的部分作为奖励。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未能聘用上岗人员(个人自己不接受聘用的除外),在服从单位安排的前提下,可安排临时工作任务或进行培训,发给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第三,在社会保障方面,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两制”管理,即:原有事业人员按现行政策,由财政继续承担其应享的社会保障支出,退休后按原渠道领取退休金;新进入人员(按市政府相关政策引进的高、精、尖特殊人才除外)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并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第四,改革财政扶持方式,按照“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节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原则,由财政依据2005年末单位实有人数适当放宽核定包干经费。改革后进入市场运行的文化单位不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

(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两种改革方式。第一,对资产构成良好、净资产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可着重在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上改革,对经营性资产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二,完全参照国企改革的办法,实行产权和人员身份双置换的改革办法。对国有资产评估后,公开挂牌出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原单位职工。对转制的文化事业单位,在核定资产的过程中,凡能够豁免、转移、冲销的债务或报停、报损的设备,可作一次性解决,尽可能减轻单位的负担。

同时,对进行改革试点的相关文化单位,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文化单位的招商引资享受市政府扶持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

(2)改革转制后的文化单位可享受国家及省(云政办发〔2004〕103号文件)规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3)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实行改革的文化单位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力协调帮助解决。

(4)财政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相关成本费用的支付。

(5)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并出台支持和鼓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配套政策。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兴办多种形式的文化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入股、参股、控股办文化事业;把引资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列入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给予奖励和支持。

3.市直重点单位的改革任务

(1)市花灯团、滇剧团和艺术剧院的改革,要进行资源整合和重组,积极组建珠江源演艺公司,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自我发展的路子,逐步过渡成为经营性文化主体。

(2)市电影公司、曲靖日报社印刷厂、国风影剧院的改革,要按照经营性文化企业的改革办法,因地制宜、一企一策,使其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实体。

(3)曲靖日报社的改革:组建曲靖日报报业公司,将广告部、发行部和传媒中心等经营性业务和部门从报社中剥离出来,并可以和报社印刷厂联合和重组,成立曲靖日报报业公司,逐步向经营性文化企业过渡。

(4)广播、电视的改革:组建曲靖广电传媒集团,将云南广播电视报曲靖专版编辑部、曲靖电视剧制作中心、广电物资供应站等部门和曲靖人民广播电台、曲靖电视台的广告、社会栏目、制作传输等经营业务和部门剥离出来,进行资源整合,在保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充分采用市场运作手段,逐步向经营性文化企业过渡。

(5)珠江网站的改革:网络媒体在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范围广泛、传播快捷、成本低廉,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窗口,被公认为继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大新型新闻媒体。因此,作为承担重要宣传业务的曲靖珠江网站,要改变现行管理体制,把它当作我市的一个重要新闻媒体来对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管理;网站主要管理人员和个别技术骨干按现行事业人员管理,其人员编制和包干经费数额由市委宣传部分别会同编办和财政研究后确定,其他工作人员由网站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制,其报酬及相关费用,从网站经营收入中解决。

4.县(市)区的任务

各县(市)区要按照以上改革要求和参照市级文化单位改革的做法,以国办文化单位改革为重点,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切实把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落到实处;要以提升旅游景点文化内涵、打造和树立特色文化品牌、推进民族文化工艺品加工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规划发展,大力培育各种所有制的文化市场主体;要以加大县、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努力构建以县(市)区城市为中心、以乡(镇)为骨干、以村(社)为支撑的能够起到较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宣传文化阵地和网络体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文化体制改革的工作步骤

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调研,制定方案(2005年6—7月)。根据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理会议精神,围绕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经市委政府批准后并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推进改革(2005年8月—2006年10月)。各改革单位和县(市)区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检查验收(2006年10月—12月)。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对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建议,向市和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汇报;召开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改革经验,表彰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必须把它摆到一个更加突出、更加重要、更加迫切的位置。

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市委、市政府成立曲靖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或市文产办一位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办公室主任要负责挂钩联系2—3个改革试点单位,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宣传部、文产办、发展改革委、编委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等部门,要抽调专人认真调研,制定配套方案,落实责任、跟踪问效。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改革试点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不搞一刀切,实行一个单位一策的改革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报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市县两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积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所涉及的财政、投融资、税收、土地、工商管理、价格、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和人才等政策的研究,结合曲靖实际,制定和完善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可具操作性的政策,建立促进和保障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改革单位,要加强改革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及改革试点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所涉及的干部群众的思想反映,根据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五、以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化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培育文化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完善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文化经济政策及投融资机制,加快文化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改造、罗平布依族风情园、“历史曲靖”(珠江源文化园)、陆良和马龙休闲健身生态园建设、珠江源饮食文化城、翠山影视文化城改扩建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加快组建珠江源演艺、曲靖报业、曲靖广电传媒、曲靖印刷出版四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抓紧做好以一台文艺精品为重点的“一首歌、一台戏、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的“四个一”文化精品工程。努力做强文艺娱乐、广播影视、出版经销、体育健身和乡村文化五大产业,适时把曲靖建设成为休闲娱乐、影视拍摄、体育健身的基地。积极推进省级县域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县和特色文化资源县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力争改革试点结束一年后,即2007年使全市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