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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具体意见》),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和总社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导思想以及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在后勤管理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坚持四条原则:
㈠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XX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实施《具体意见》负总责,其他成员要按照机构调整后的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坚持与履行各项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管理局各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㈢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㈣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的原则。对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五项制度
㈠集体领导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组决定的工作任务的贯彻、局重大工作的部署、班子自身建设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每半年研究并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情况。
㈡定期学习制度。建立一月两次学习制度。采取集中教育为主的形式,长期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护牌、强牌”意识,教育全局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㈢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如实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自查自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㈣廉政督察制度。凡局负责的重要工作,都要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局纪检干部参与全过程,强化组织监督;局总支纪检委委员不定期的以座谈、问卷、谈话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
㈤群众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搞好局、处两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细化六项廉政规定
㈠工程管理廉政规定
1.拆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和业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廉政责任和违反协议的处罚措施。
2.坚持阳光操作,切实防止资产流失。对拆迁工程中原有房产、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建设工程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和公开采购,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上市竞买竞卖。
3.严肃纪律,规范职务行为。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到“十不”:
⑴不得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⑵不得擅自决定或随意变更项目预、决算经费或工程追加投资;
⑶不得由亲属参与招投标工程项目或处置、采购财物、承包工程等;
⑷不得利用工程款吃喝玩乐;
⑸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的钱物;
⑹不得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支付等环节徇私舞弊,变相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⑺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或向施工单位另外推荐、指派工程技术人员;
⑻不得索取或收受施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⑼不得占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或让施工单位承担交通、通信等个人费用;
⑽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购物、赌博等活动。
㈡房地产管理廉政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坚持原则,公正无私,秉公办事。
2.严格执行各项房屋管理规定,严禁变相实物分配,加强监督与管理。
3.在住房管理工作中,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不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严禁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
4.认真负责地管理各类房源,建立健全房地产资料,不得遗漏,严禁瞒报。
5.在制定有关涉及群众利益的方案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注意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难题,做好调查论证工作。
6.对职工申请租房,要认真审核,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认真、诚恳、热情、礼貌。凡涉及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理、登记、汇总,并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群众的信访,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将结果向反映人及时反馈。
㈢后勤监管廉政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情、索贿受贿。
2.出差时严格执行差旅标准。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和参加相关的游乐消费活动。
4.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时,必须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
㈣人事工作廉政规定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聘任制度。坚决执行人事部门有关人事聘用规定,聘用程序民主化,坚持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聘用干部,任何个人不得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2.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严禁临时动议,严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行为。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人员选用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在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增加透明度,不得暗箱操作。
4.凡有亲属关系的,在研究人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必须主动回避。
5.纪检干部要参与对干部的评议、考核、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察和廉政鉴定工作。
五、财务工作廉政规定
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经费各项支出的统计工作及有关项目说明的工作,做好每年行政经费的预算与决算编制说明。
2.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和请示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始凭证报销,要有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3.不得公款私用,公款私借;不得私设小金库,利用公款个人消费。
4.做好各项钱款的领发及记帐工作,及时领取、及时发放,及时计帐,做到无差错。
六、民主监督规定
1.凡是涉及管理局人员的举报、信访,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坚决查清事实,决不瞒报不报。
2.重大经济活动、重要工作由上级纪检部门或本级纪检干部参与,全程实行监督。
3.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