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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04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发局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局安全办会同教育署和参考了部分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拟订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17项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由于编写时间紧迫,制度(草案)的制订不尽完善,这些制度主要是为学校提供思路和架构,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管理基础.
供学校参考.
特此说明.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安全工作办公室
2004年12月9日
学校安全管理网络
一,学校应健全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小组成员.
三,学校各中层处室办公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各中层处室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四,学校各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为三级管理网络,各组长,管理员或班主任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示意图
注:幼儿园和规模较小的单位安全网络第二,三级可合并.
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二级以上医院和大型体育场馆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局安全办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与处罚.
(二)中层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开展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等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组室的负责人是学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施本部门,组室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附:学校条线(部门)安全职责.
学校条线(部门)安全职责
(各校可自行分解)
一,卫生工作
1,在不同的季节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宣传.
2,及时发现并向领导汇报学生中的传染病情,指导有关教师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
3,负责食堂食品进货,加工,配送过程的卫生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不能改正或问题严重,及时向校领导汇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负责师生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防投毒,防污染.
5,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厕所等环境卫生的监督.
6,及时处理学生的急病和意外伤害事故,配合班主任及有关老师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
7,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及意外事故,需要送医院抢救的及时护送,经校领导批准,上报上级部门.
二,食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监督食堂承包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定期抽查食堂的进货,加工,配送各环节的卫生与安全.
2,及时指出食堂存在的问题,不能改正的,逐级上报.
3,监督分发师生用餐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4,监督食谱和实际供餐的质量与数量.
5,协调学校与食堂承包商间的关系,根据用餐人的意见,适时调整食谱,力争提高伙食质量,及时处理食品卫生方面的问题和事故.
三,学校设施,用水,用电等设备的管理
1,负责学校用水,电电设备的维修,保证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
2,负责学校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门窗,桌椅等的维修,保证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巡视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包括操场中的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学生的伤害事故发生.
四,专用室的管理
1,负责专用室的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保证每个使用者的使用安全.
2,室内的设施,仪器设备使用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保养和维护,出现损坏及时修理或报修.保持设施和设备的完好.
3,保证专用室中用电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学生容易触摸的地方必须有绝缘保护,防止触电.
4,专用室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
五,安全教育
1,监督各班开设健康教育课的执行情况,把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吃无证摊贩的食品,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在全校范围内,每学期至少开展1-3次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或防止意外伤害事故教育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把开展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作为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六,体育工作
1,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和体锻课或体育训练活动中,对所组织学生的一切活动,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首位.在学生活动前,讲好安全要求,必要时要有示范动作,并配以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然后有序地组织学生活动.学生活动时注意控制学生的间距和密度,避免碰撞或其它伤害事故发生.掌握不适应某种运动的特异体质学生名单.
2,体育设施器械要经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体育器械的事故隐患,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及时报修,修复前不得使用.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发展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学校开办学生宿舍,招收寄宿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应当确保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成学生宿舍楼,改建工程方案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经规划等部门审核批准.
学生宿舍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外廊栏板或栏杆,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小于
1100毫米,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小于900毫米;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500毫米;
厕所,走道,楼梯间的照明,平均照度不应小于20LX;
学生宿舍楼内应设置厕所,方便学生夜间使用.
学生宿舍应当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铁栅栏门,禁止在二楼和二楼以上学生宿舍窗口安装固定式铁栅栏.
学生宿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生宿舍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通道显著位置张贴人员疏散示意图,并配置应急照明设施.
学生宿舍应当安装广播系统或报警系统.
学生寝室应当集中在一幢或几幢宿舍楼内,便于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配备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参加夜间值班管理.管理人员应当包括:行政干部,保健医生,生活老师,并在上述人员中安排专人对学生宿舍进行通宵巡查值班,至少每二小时做一次巡查记录.
生活老师应当经过业务培训.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学生宿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患病学生管理制度;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行政干部,保健医生,生活老师值班制度;
通宵巡查制度;
夜间点名制度.
学校应当制订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
火灾处理预案;
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学生患急病处理预案;
治安事件处理预案.
学校对特异体质和正在患病的住宿学生应当予以登记,并给予必要的关心.
学生不应当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到学校,确因特殊需要带到学校的,应当在学校管理部门寄存,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熄灯后,学生寝室应当切断插座电源.
禁止在学生宿舍包括管理人员值班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电源接线板,杜绝因违章用电造成的电路超负荷.
学校应当定期检修学生宿舍楼内的电气设施,对已经损坏的电气设施和已经老化的电线,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严禁学生将蜡烛,火柴,打火机,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
住宿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有特殊原因准许离开学校的学生,值班老师要做好其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的记录.
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宿舍开展安全检查,对住宿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住校学生消防演习.
学校违反本规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本规定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收寄宿生,停止开办学生宿舍的行政处分.
本规定解释权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行政值班制度
1,行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代表校长行使处理校内事务,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校办或有关部门通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上下两班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3,行政值班人员当班巡视校园不得少于3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饮酒.
4,行政值班人员督促门卫等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顶班,并到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6,值班人员熟悉学校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会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7,安全使用电器等设备,用后及时关闭开关,保持值班室整洁.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理,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学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管理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外人不得进入化学实验室.
5,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必须专柜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7,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8,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9,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10,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化学试剂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到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至2人重任,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
6,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任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7,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从严处分.
注:以上划定的事故损失范围和相应的处罚,供学校参考,各校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接送学生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学校自管校车目前作为暂时过渡性的措施,今后将逐步取消.为加强校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条例》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3,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车辆有故障应及时到指定厂维修,车辆应按时验车.
4,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5,幼儿园,小学校车,学校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6,校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7,应制定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聘用人员制度
为了加强本系统的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准确登记应聘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查验应聘人员的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原件.
索要应聘人员的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
对应聘人员做简单调查,保证无精神病史和无不良记录.
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列出各岗位职责.
按月根据工作实绩,对照岗位责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使用期内考核合格,签定用工合同.保证应聘人员和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退还劳动手册,解除聘用关系.
单位对应聘录用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关心.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7,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1,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安全.
14,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5,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6,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生,教工宿舍(公寓),校内宾(旅)馆,招待所.
(3)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5)变配电间,锅炉房.
(6)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和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上海市学校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电气管理制度
一,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要电器设备和设施建立技术档案.
三,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电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尤其对长期不间断使用电器设备,建立日巡检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七,对有故障的电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要予以更换,保持电气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八,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加大电熔丝;员工下班后应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九,学生宿舍不准私自拉接电源拖线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熄灯后,学生宿舍应切断插座电源.
十,拉接临时电源线经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批,由电工负责接装,并在限期内拆除.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的精神.
三,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等重要安全事项.
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一,学校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学校建立健全各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安全职责.
四,学校行政负责人在新年度第一个月份内,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主要内容有:考核范围,本部门安全工作职责,事故防范,实绩考核和奖惩措施等.
五,学校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落实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根据安全责任书内容,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评比范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失职的给予处罚.
学校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来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学校安全部门查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统一造册备案.学校临时出入证需张贴外来施工人员照片.
三,学校把安全管理须知用书面告知施工队,由施工单位对其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学校.
五,外来施工人员住校应由施工单位向学校总务部门审报,经总务部门批准后,安排住所.
六,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学校提供的住所使用电炉,煤油灯,蜡烛,不得使用液化气和住宿同处一室.
七,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外人.
八,货物带出学校需经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出校门.
九,学校门卫对车辆带出的物品作查验和登记记录.
学校校园网监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但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止不健康信息在校园传播,影响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侵犯他人权利,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和单位信誉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
第四条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全校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树立正确态度,倡导健康网络意识和品德,真正使网络成为学校广大师生加强学习,增强知识的广阔平台,为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发挥积极作用.
二,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校园网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维护所有校园网络设备,对网络运行情况做如实记录,校园网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不得低于6个月.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每日上班后十分钟内检查网站运行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如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如问题严重不能及时排除,应当上报新区信息中心或向集成商保修,并通知各年级组和教研组,维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服务器的防毒和杀毒工作,每周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学校论坛由论坛管理员负责管理,监控学校舆论动向和网络信息,对校园论坛上的信息进行审核,过滤不良内容,保持学校纯洁氛围.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建立合理的"学生上网制度",规范学生上网.
校园网安装合适的软,硬件来杜绝暴力,反动,黄色
信息从互联网上流入,创造绿色上网环境.加强内部的管理,防止垃圾信息及不良信息在局域网内传播.
第十一条网络用户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学校中心机房,也不得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做任意改动.
第十二条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内使用.如网络用户微机上发现病毒,应先自行杀毒,然后通知网络管理员,以避免病毒扩散.
第十三条各教职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沉溺于网络或玩游戏,也不得浏览不良站点.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动预设的网络IP地址.
第十四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如有需要对校园网做大的改动时,必须向学校领导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校园网各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管员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及教育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医务室管理制度
1,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根据季节和学生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的宣传.
2,及时发现和向领导报告学生中传染病情,指导有关老师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对疫情点进行及时消毒.
3,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送医院救治的进行护送.
4,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严格执行灭鼠药安全放置制度,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师生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清洗饮水设备,防止污染.
7,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学生春(秋)游活动,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8,医务室建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的特异体质学生名单,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的汇总工作.
9,认真执行凭《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入学制度;协助接种单位做好各类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工作,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有无接种禁忌症,及时反馈给接种单位;督促遗漏接种学生(通知家长)进行补种疫苗.
10,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霉,潮,变质,变色,沉淀浑
浊的药品.
学校餐饮,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要求餐饮公司的相关资质齐全,具备区卫生行政部门颁
发的卫生许可证.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学校要求餐饮公司作出确保所供盒饭安全卫生的承诺.
三,学校要求餐饮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
格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遵守操作程序.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四,学校要求餐饮公司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食堂卫
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时发现生产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原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不予使用.
五,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由教师,学生,家长,供餐单位参
加的学生营养午餐听证会.
六,学校校医负责对食堂的进出食品进行监督,凡腐败变质,油
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及出售,并做好记录;学校卫生管理员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食品加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和要求,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整改.
七,学校要求餐饮公司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对主副食品,粮油,
调味品等的供货商提供相关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学校做好备案.
八,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应当留样.非高温灭菌盒饭留样
食品应按品种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在冰箱内存放至超过保质期限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高温灭菌盒饭应保存至超过保质期限2天以上,每批次产品每个品种主食和菜肴的留样量分别不少于100克.
九,健全食堂检查和食品验收台帐,各项检查内容应做好记录,
保留1年以上,备案.
幼儿接送制度
幼儿来园时家长应将幼儿送至保健老师处接受晨检,不可让幼儿独自来园.
参加早护导的幼儿请家长一律将孩子送至早护导室,交至早值班老师手中,值班老师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早值班老师认真看护好幼儿,直至晨检时将幼儿交至保健老师手中进行晨检.
保健老师在晨检时提醒幼儿马上进入教室,不四处闲逛.
班主任老师应全面关心,了解幼儿入园情况.如家长中途来接幼儿需事先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若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幼儿,需事先与班主任老师交代清楚,领走时请家长签名,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幼儿离园时间带班老师应有序地组织幼儿活动,必须将幼儿一一送到家长手中,防止幼儿冒领,走失.
班主任老师将参加晚护导的幼儿送至晚护导室,并与晚值班老师做好交接工作,晚值班老师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晚值班老师认真组织幼儿进行一系列活动,要将幼儿逐一交至家长手中.
教师发现陌生或可疑人员来接幼儿时应提高警惕,不得随意将幼儿放走,应仔细询问,核实,经确认无误,方可允许接走幼儿,杜绝冒领事件的发生.
10.做好家长工作,未成年人及有心理障碍,精神疾病者不得承担接送幼儿的任务.
11.门房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守好大门,不得让幼儿独自走出大门.在接送时间段应执行站岗制度,仔细观察幼儿与大人离园情况,若遇可疑需认真盘查,以防幼儿被冒领.
12.幼儿园应每天安排行政人员进行早,晚值班,对幼儿来园,离园情况做全面管理.
13.幼儿园值班室应备有全体幼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以备急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行政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工会,安全保卫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
安全工作小组
中层处室主要负责人
安全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