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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多媒体制作室电教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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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多媒体制作室电教室管理办法

中学多媒体制作室、电教室管理办法

(试行)公务员之家

为保证多媒体制作室设备、电教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多媒体制作室、电教室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1、门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文公务员之家

2、教师按规定时间、在规定设备上工作。(制作室开放时间:早上7:30~晚上10:00,电教室每平台每日限开课时两节,有冲突时适当调节)

3、制作室及电教室一律禁止吸烟,制作室内不准大声喧哗。

4、设备及连线不得随意更改和拆卸,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后复位。在使用中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或系统发生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人员处理解决。

5、电脑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备份,以防丢失或毁坏;教师的文档建议保存到F:盘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文件夹,否则文件在系统恢复时可能会丢失。教师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网络设备开关和设备,后果自负。

6、制作室、电教室电脑只能用于办公和教学,严禁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教师不得在上网时浏览不健康、带恶意代码的网页。

7、制作室及电教室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8、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杀毒清除无效数据,保证设备系统的完好性,每学期末由计算机教师对计算机进行一次大的维护。

9、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请与管理人员联系。

10、制作室和电教室要注意防尘、防水、防火、防盗、防病毒。上完课或活动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投影仪电源须待冷却风扇停转后才可关闭)并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清洁及公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