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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是十分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消除雷电事故隐患,严防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在建小高层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设备的防雷安全为重点,以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特大雷电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集中整治,着力治本,务求实效,促进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各施工企业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法规、规章有关防雷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雷电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特大雷电安全责任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提高各建筑施工企业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对存在隐患不按期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防雷知识,提高各施工企业和广大建筑农民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各项防雷安全工作。
四、整治范围
在建小高层工程、重点工程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设备。
五、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部署自查自改等工作。自查自改情况由各单位填写登记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在7月25日前报建工处安监站留档。
第二阶段(7月25日-9月30日):在各施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工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点工程、小高层建筑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设备的防雷设施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建工处将对本市建筑施工防雷安全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在整治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建工处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四名同志任成员。各施工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