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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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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06]7号)部署,结合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和本市商业服务业对外经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与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商业贿赂败坏党风廉政建设,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方便,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商业服务和对外经贸领域实际情况看,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成为了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明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惩治腐败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也是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体现。各区县商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广大商业服务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联系工作实际,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和自查自纠的方法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部署,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一)商务领域的工作重点。

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行为。主要包括:

1、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的贿赂行为;

2、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贿赂行为;

3、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

4、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贿赂行为;

5、给予或者收受帐外回扣的贿赂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基本方法。

结合商务部的工作要求,以及本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市商务局的工作职能,市商务局重点对2003年10月成立以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的经营单位要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基本方法是: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行业引导、协调统一。

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市商务局机关和存在经营活动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市粮食局、市口岸办的自查自纠;

2、各区、县商务局,在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部门和存在经营活动的各类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

3、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市和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和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市属和区县所属国有控股商务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4、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市进出口企业协会通过开展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5、市商联会及其他商务领域的社团组织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通过开展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6、加强与市工商联、市个私协的联系,及时了解商业服务业领域个体商户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三、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环节和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开始到10月底,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分阶段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本市商业服务业分三个层面组织自查自纠:一是市商务局机关和存在经营活动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粮食局、市口岸办;二是各区、县商务局及存在经营活动的各类下属单位;三是本市商务领域的社团组织。自查自纠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要坚持正面教育,坚决纠正“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的错误观念。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商业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二)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调查摸底。

从4月初至5月底,各单位要制定周密科学的调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检查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企业经营成本为关键,以行政审批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为源头,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各层面要将调查摸底的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分析情况,及时报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商务局按照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在上报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的同时,抄报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

从6月初至7月底,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行业引导、协调统一”的基本方法,认真自查自纠本行业、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各层面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及时报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

(四)切实抓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从8月初至10月下旬,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在制度、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经营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层面要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时报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察工作。

市和区、县商务局要加强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制定并推行经营行为规范;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市和区、县商务领域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要把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的经常性工作。要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对接受商业贿赂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财产处罚。要正确处理惩处商业贿赂行为与搞活市场、发展经济的关系,坚决树立只有认真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商业贿赂,才能保证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观念。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保证行政监察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能落到实处。

要认真对待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对经调查属实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五、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厂泛宣传,社会监督。

要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治理商业贿赂要与“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价格诚信”、“诚信纳税”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各种商业贿赂行为的揭露,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规范,健全制度。

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推广《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运用。抓紧对超市企业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实施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北京市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整合各部门监督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加大对外贸易活动中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三)依法行政,转变职能。

要进一步理清和规范商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改进机关作风,规范文明行政。完善商务领域发展资金的申报、复核、审批、使用、核查、审计等各环节的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探索建立履行职能的监管机制。推进商务领域社团组织的管理改革,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四)强化管理,守法经营。

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商品(服务)购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本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昭任组长;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平,市商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任雅丽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办公室、人事处、法制与公平贸易处、机关党委、监察处、流通秩序管理处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监察处,承担日常组织协调、信息简报、督查督办等工作职能。市粮食局、市口岸办,各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指导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进出口企业协会及有关社团组织要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