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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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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办法

市政府关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缓解我市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全市县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财政部、省政府关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意见。实施项目带动、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财政体制,增加县乡可用财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化解县乡债务,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理财行为,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齐抓共管。根据县乡经济发展状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指导县乡加快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实现县乡财政状况整体好转。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县乡,重点是加强增收节支,提高理财水平,帮助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财政收入少的困难县乡,给予重点扶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加快财源建设,促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

(二)统筹规划,保障重点。通盘计划,统筹安排全市可支配财力,适当集中财力,将财力向困难县乡转移,加大对困难县乡工资发放、政权运转等的支持力度,保障各项重点支出。

(三)创新机制,深化改革。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强财源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发展壮大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医疗、食品、果菜、奶畜和旅游业等十大特色产业,着力抓好一批产业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引进一批对全市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项目,以项目聚集生产要素,以项目促进投资增长,以项目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紧紧抓住“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机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落实领导抓项目责任制,保证必要的经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突出过程控制,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强化质量、资金、安全管理,做到资金到位、环境优良、管理有序,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招商引资项目督促检查制和激励机制。设立奖励资金,严格考核奖惩。落实奖励政策,促进财源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调动县乡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市财政局要结合“十一五”财政规划,认真研究新体制运行情况。继续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困难县倾斜,对新体制实施后县市区财力增长较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财力微调,将集中的财力全部用于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加大对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的指导力度,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县级财力稳步增长。县级政府要根据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职能变化的实际情况,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积极实施“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确保乡镇政府履行职能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促进乡镇理财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强化支出管理,保证县乡政权的运转

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优先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县乡政府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等重点支出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确保县乡政府机构运转和公共服务支出的需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制止和反对铺张浪费。

(四)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

严格控制县乡机构和人员增长。将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权上收市级管理,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制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机关部门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因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所需的机构和编制,在对现有机构编制进行整合的基础上,采取“减一增一”的办法解决,所需编制在现有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数内调剂安排。今后五年内,乡镇的机构和编制总体上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建立健全人事、编制和财政相互制衡的机制,严把增人关,用预算管编制,用经费管人头,确保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

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要严格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配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在编制员额内按照“按事设岗,按岗定人,一岗多责”的原则,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乡镇内设机构,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

严格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超计划进人的县乡,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主办人员的违纪责任。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发生。除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县乡政府不准再借新债或变相借债。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务的,一经查实,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乡镇发生的新债务,要严格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坚持“谁借债谁偿还”的原则,加大债务清收力度。狠抓各类基金会清欠。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实行发支付令、查封财产、使用简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把该清收的资金坚决收回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到期拖欠不还的各类政府性债务,实施财政扣款。对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各级政府在年初安排支出预算时,尽可能将还贷资金单独做出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归还当期贷款本息。

建立健全还债准备金制度。县乡要根据债务情况。在安排支出预算时,按新增财力的10—15%建立还债准备金或债务风险基金,也可按债务余额的3—8%建立还债准备金或债务风险基金。建立健全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县乡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把偿还债务作为考核县乡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工作失误或搞“政绩”造成的债务,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考核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县乡领导考核监督制度,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实绩列为县乡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确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杜绝乱攀比、不切实际地举债搞建设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规范县乡政府行为。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财政报告中,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成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本县市区的上述情况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运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县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科学理财水平,努力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管好用好奖励补助资金

县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分配和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政策以及“三奖一补”等财力性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解决好财政困难问题。要逐步提高县乡党政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尤其要安排一定的乡镇政府公用经费支出,保证乡镇政府机构运转的需要;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的支出落实到位,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市财政局要对县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有关数据,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政策以及“三奖一补”等财力性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县市区编报虚假信息、虚增财政收入,不按规定分配和使用奖励补助资金,挪用补助奖励资金,拖欠干部职工当年工资,违反规定购买、更新小汽车和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违纪责任人给予处分,相应扣减其奖励补助资金。

(四)各县市区要根据中、省、市关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