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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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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我县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争创“全国经济百强县”和“文明城”的目标。同时,为配合使用好“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字[2005]85号)《南昌市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南昌县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县是江西省首府首县,近年来,随着我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离广大人民群众特别农村群众的需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演出、电影、自办文体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重要体现,对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设立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为发展我县农村文化事业以及激活我县文化市场,发展我县文化产业提供了经济保障,我们要扎实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开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加快全县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县这个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最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提供给最基层的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功与否的最高标准。要确保每年每个乡镇有四场以上的县级文艺团体演出,每个行政村有6场以上的电影,各乡镇每年的自办全乡镇性的文体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或具有地方特色的比赛,农村科普知识等)2-3次。从而,有效解决农村文化生活单调缺乏的问题,让农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所带来的益处。促进我县农村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小康社会,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争创“百强县”“文明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摸底。

对全县各乡镇文化活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培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一是了解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对近两年乡镇文化活动情况和行政村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二是就省政府下达的各乡镇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指标要求各乡镇作一初步安排,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进行研究,作出具体的部署并摸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具体实施

一是县采茶剧团和县电影公司根据省财政下发的各乡镇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额度,按40%左右用于购买演出,40%左右用于购买电影,20%左右用于乡镇自办文化体育和科技活动的原则,作出演出和放映计划,并与各乡镇取得联系,签订购买演出和电影放映的合同。原则上县采茶剧团的演出价格不高于3000元一场,县电影公司16毫米电影放映不高于250元一场;

二是县采茶剧团和县电影公司要以积极的态度深入生活,深入基层,了解农村文化需求,把最优秀的文化产品提供给全县广大农村群众。通过这些作品,大力讴歌为祖国人民而英勇献身的民族英雄,大力讴歌我县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大力讴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时代道德风尚,在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民群众中努力营造弘场井冈山精神,激励全县人展共同创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

三是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要以乡镇为单位作好一年举办2-3次全乡镇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排,要确保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先进文化的熏陶。

(三)申领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说明。

使用范围: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厅专项安排,该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它包括:

1、乡镇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县级以上(含县级)正规文艺团体(演职员工在40人以上)]到农村进行文艺演出。

2、乡镇购买各级电影公司[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

3、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使用要求:乡镇政府在购买文艺团体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根据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的推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平等竞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同质同价,优先购买本市范围内演出团体的原则,向各级、各地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目前南昌市区内县级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有:南昌市歌舞剧团、南昌市京剧团、南昌市采茶剧团、南昌县采茶剧团、进贤县采茶剧团、新建县采茶剧团、安义县凤凰艺术团)和市、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购买演出和放映,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免费请农民参与、观看,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用于购买专业演出团体演出应占总资金的40%左右,用于购买电影放映应占总资金的40%左右,用于乡镇组织综合性的文体科普活动或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应占总资金的20%左右。

2、乡镇政府应用专项资金每年购买四场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行政村为农民演出。(“有条件的行政村”指具备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防雨演出舞台,观看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村)。其中一场为市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节目,另三场为县采茶剧团的戏曲或歌舞节目。县采茶剧团的节目每场价格为3000元,市采茶剧团演出价格每场不高于4000元,市歌舞团、市京剧团的综合演出每场价格不高于5000元。演出时间每场不少于2小时。

3、乡镇政府向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为每个行政村每年购买六场以上电影(每场电影为一部故事片和两个科教片),其中原则上保证一场为市电影公司放映的电影,35毫米电影每场价格、为350元,16毫米电影每场价格为250元。(小兰工业园的9个行政村由莲塘镇负责在专项资金中购买电影;部分行政村较多的乡镇,购买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县电影公司应以优惠价格确保为每个行政村提供6场电影。)

4、乡镇政府应每年组织2-3次由各行政村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活动应先由乡镇提出活动方案,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批准后实施。

5、用专项资金举办的各项活动不得再另向基层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报帐程序:1、各乡镇政府应分配的预算指标编制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包括演出时间、地点安排,放映时间、地点安排,乡镇自办文化活动安排),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审定并报县财政局及市文化局备案后执行。

2、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根据各乡镇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及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支付各乡镇文化活动的费用。

3、专业文艺演出团体须按省文化厅有关规定,先填写统一制定的报表,再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演出协议、节目单、照片及演出证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旅游局审核、报帐。

4、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须按省文化厅有关规定先填写统一制定的报表,再凭放映点村委会证明、放映协议及相关资料和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审核、报帐。

5、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由乡镇政府提出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乡镇政府须出具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方案、时间、地点、规模、活动的相关资料、照片、演出节目单等)材料和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等,到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报帐。

结算:以乡镇为单位,按实际活动支出结算,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农村文化建设和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具体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县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取得成效,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联合组成“南昌县农村文化活动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活动方案的审定,开展活动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报账等。

五、几点要求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一)加强指导。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文化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向乡镇推荐、提供优秀文艺演出团体和优秀剧目;对演出、放映单位的资质审核,演出节目内容的审查认定,乡镇自办综合性文体活动节目的审查;县文化馆业务人员要扎实深入各乡镇,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加强对乡镇举办的综合性的文体活动、科普活动的指导和辅导。

(二)保证质量。各级专业演出团体特别是县采茶剧团要多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政治性、思想性、娱乐性强的戏曲、歌舞作品供乡镇挑选购买,同一演出团体在同一个演出点演出2场以上时,其节目原则上不得相同;放映单位要提高放映质量,原则上尽量放映新片。除村民要求外,一个放映单位在同一村放映的影片不能相同。

(三)做好汇总。乡镇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将本季度开展的演出、放映的场次和文化活动的次数、参加活动人数和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县广播电视旅游局和县财政局,由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汇总后,在下季度的第二周报市文化局、财政局后,再上报省文化厅、财政厅。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将乡镇上报并经审核的、用专项资金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有关资料立卷归档,以备检查。

六、奖惩制度

在每个年度末,对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得力,推动基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获得农民群众好评的乡镇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成绩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评定条件另订);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乡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专项资金的处罚:

1、对乡镇出具假证明、假资料、虚报领取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追回虚报冒领的专项资金,并停拨一年专项资金;

2、对演出放映单位利用假证明、假资料虚报领取专项资金的,要追回虚领资金,并停止半年到一年的演出放映资格。

3、乡镇购买无演出放映资格单位的演出放映,经费自负。

七、群众监督。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演出放映和开展自办文体活动的各项工作,在公共场所公布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举报电为:,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举报电话为:*****;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南昌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