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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公选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意见[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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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公选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意见[煤矿]

各党支部:

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我矿实际工作需要,矿党委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公推公选5名副科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一、公推公选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群众参与、群众公认;

4、民主集中制。

二、公推公选职位及选拔范围

(一)职位

机电工区分管固定设备副区长2名;

机电工区分管供电副区长1名;

机电工区分管综采副区长1名;

综采队分管机电副队长1名。

(二)选拔范围

拟任人选在全矿相关岗位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部室有关管理岗位人员中产生,或曾经从事过所要选拔职位工作,有这方面管理阅历的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部室有关管理岗位人员中间产生。

三、条件、资格和岗位要求

在上述选拔范围内,凡是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资格和任职岗位具体条件者均可以报名。

1、工龄:五年以上矿龄。

2、职务: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含2年)。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含中专),现任班长5年以上,学历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中技)。

4、年龄: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熟悉所选拔职位业务,具有所选拔职位的岗位工作经历,具备所选拔职位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公推公选的程序

1、公告

在全矿范围内公告,公布公推公选的职位、条件、基本程序等。

2、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日—11月15日。

(2)报名地点:政工部组织办公室(办公楼108房间)

(3)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单位证明(需加盖党支部公章及党支部书记、行政主管签字),以及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资历、业绩的资料;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4)每人限报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矿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确定产生人选,合格者进入民主推荐。

4、民主推荐

(1)第一轮民主推荐

在参选者所在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党员、职工代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参加推荐的人数不得低于所在单位总人数的60%),对本单位报名参选者进行民主推荐(本单位报名人数较多的,最多只能推荐3名),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取足名额。

(2)第二轮民主推荐

由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参加推荐,按照1:3比例,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名单。

5、面试答辩和民主测验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面试采取当场答题,情景模拟测试、现场答辩等形式,对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应变能力、表达能力、专业工作水平、实际工作经验等进行考核。矿成立面试评审小组,进行具体面试评审,考评者将根据选手情况,独立评分;同时,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工代表,旁听面试并进行现场测评。选手积分比例为:面试答辩占70%,民主测评占30%。

6、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答辩和现场民主测评的积分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公推公选职位1:2的比例依次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矿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7、决定任用

差额考察结束后,根据对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矿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8、办理试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经矿党委研究,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决定任用人选,并在全矿范围内公示。任用人员上岗前,由政工部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岗前培训,任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聘用人员与矿签定试用协议,试用期间享受同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者,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者,取消试用期。回原岗或另行安排相应工作。

五、组织领导

矿成立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矿党委书记、矿长担任组长,某某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政工部,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