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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局党组《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质党组发[2006]9号)市局党组《阜阳市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阜质技监组[2006]13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惩防体系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经济和质监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治理;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此项工作推向深入。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我县经济和质监事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全局的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认真学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吴官正同志和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学习中办发[2006]9号文件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学习省局《实施意见》和市局《实施方案》,结合系统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意见上来,务必做到“四个认清”:一是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它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二是要认清商业贿赂的根源是滥用权力。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背后往往是腐败,它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已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三是要认清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完全符合我们质监部门的实际。近年来,我局也有个别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的问题。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严肃认真地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质监事业改革发展,提高质监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要认清质监部门担负着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责和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根据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从5月份开始,用5-6个月的时间,集中搞好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要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严厉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治理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
各单位要围绕权力制约监督和防范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抓出实效。要在普遍进行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技术机构要认真查找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有没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的问题,搞清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各单位要摸清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或干扰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一些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得甚至收取回扣的问题,搞清在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技术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各股室队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围绕重点领域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依法依纪、事实求是地分别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问题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敷衍塞责、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严格自律机制。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查找监管和检验检测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强宏观调控;五是强化督察工作。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凡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单位,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3、受理信访举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纪检部门要对收到的信访举报认真分析研究,涉及商业贿赂又有线索的,要抓紧查处。及时掌握和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核查,研究确立查办的重点。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机制。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必须严惩不怠;对每个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重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中的建设性作用。
4、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一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深化质监工作的各项改革相配套,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提高全局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要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名优推荐、物品采购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八公开”;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层级责任制;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工作;加强审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审查、检测机构的监管;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细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全面执行物品采购制度,强化对物品采购全过程的监管。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的决定及省局、市局的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深入搞好思想动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牢牢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我局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市局办公室、人教股、法规股分别承担综合联络、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
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物品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其他股室以及技术机构负责各自承担的项目审批及相关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分别提出加强监管和自律的意见。牵头部门和相关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请示报告。纪检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抓得不力的要重点进行督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