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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统一部署,坚决遏制交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为构建和谐交通、廉政交通提供有力保障。通过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我区交通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征费稽查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以及依法行政等环节的行为更加规范;交通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施工、监理、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基本建立,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得到规范,初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以及质量监督等环节,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解决我区公路建设领域不正当经营行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建设市场秩序、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法规等问题。
三、认真开展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管理行为、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7月上旬)。局党委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的特点,研究部署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的办法。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发动动员,让每一名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
第二阶段:自查纠正阶段(7月至10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各自工作进行自查纠正。局纪委将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采购等内容,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杜绝不正当商业行为,对于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主动向局纪委交待问题,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脏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1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区检察院联合对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阶段:整顿提高阶段(12月份)。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督约束机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立足交通实际,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和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为促进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局党委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治理工作有效地开展。
(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成立全区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苏杭同志任组长,玄绪富同志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纪委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积极指导、协调督查全区交通系统及交通工程建设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析研究交通系统各领域中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特点、规律,提出治理对策和措施。
(二)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制度。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依法查办交通领域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惩处由于违法转包分包等不正当交易导致的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构筑思想防线。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做好宣传工作,举办一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公益广告和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工作氛围。
(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检查监督。根据近年来交通系统工作的重点、难点,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如:交通系统重点工程执法监察制度、交通系统进一步执行《招投标法》的若干规定等。对重点工程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造价结算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招投标等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行,防范可能出现的行贿、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健全防治交通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二)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围绕交通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从事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继续配合检察机构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以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财务监管,严格资金和票据管理。
(四)增强干部自律意识。不断地加强交通干部职工的廉洁勤政教育工作,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业准则和职业规范,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做表率,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防微杜渐,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