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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就国有企业而言,治理商业贿赂既是不断规范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建立诚信机制的需要。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部署,深入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和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全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新矿集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要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按照“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部署安排,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注意政策界限,建立规范机制;严格依法治理,维护发展大局”的要求,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收受和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为企业的和谐、快速、健康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治理重点和具体要求
根据企业实际,重点要抓好四个领域的治理。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与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治理。二是医疗卫生领域。围绕药品、器械招(投)标、医务人员的医疗临床活动以及医疗单位的基建工程等开展专项治理。三是物资采购领域。针对集团公司的集中招(议)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等活动中招标文件的制订、供应商资质审查、投标开标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重点治理和纠正有意规避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采购机构和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管部门在招标中泄露标的、“跑风漏气”的问题,以及擅自更改招标计划、设置非规定条件限制供应商入围等问题。四是产品销售领域。重点查处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对客户刁难、“吃拿卡要”的现象,以及违反规定向对方行贿的问题。上述四大领域之外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对照以上要求,确定是否有需要治理的商业贿赂问题。通过治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下列方法步骤进行(其中医疗卫生系统按《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已经作出的部署执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7月份)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板报、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的宣传,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加强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的宣传,使党和国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从业、诚信服务的观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单位结合实际,召开一次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使重点岗位人员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和要求,明确这次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治理活动。
3、组织好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运用领导讲法制纪律课和个人讲体会等多种形式,搞好法纪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服务理念教育,在全公司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9月份)。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利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宣传教育的同时,7月中旬前,各单位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和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易发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
二是单位排查,明确重点。从8月上旬起,组织对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排查,着重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排查制度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找监管手段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查找有无违反规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办事问题。
3、个人自查,纠正问题。在广泛动员,认真学习的基础上,8月底前,各单位所涉及的重点岗位人员要全部进行一次自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重点自查有无利用职权在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存在收受商业贿赂问题的人员,可以主动到单位纪委上交,也可以存入集团公司专门设立缴款帐号。
(三)整章建制阶段(10-12月份)
第四季度,各单位各部门针对排查的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四、依法依纪查处案件
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建立健全商业贿赂投诉举报制度,集团公司和基层纪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网上举报等,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商业贿赂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
二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及时发现案源。对举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筛选,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自查自纠不实而有群众举报的问题和排查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与审计、司法部门及时沟通,掌握动态,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制度。
三是及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纪人员。集中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肃处理违纪人员,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通过查处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企业的“三个文明”建设相适应,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廉洁文化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深化廉洁从业理念的宣传,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算好清廉七笔帐,树立正确权力观”专题教育,在党员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中树立“以廉洁经营为荣、以搞商业贿赂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道德风尚,增强反对和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大力选树廉洁、守法、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利用先进典型事迹开展示范教育;运用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结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省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纳入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领域的内控制度和监督办法,重点实施《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和廉洁论证制度;制定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开展反商业贿赂承诺制。逐步形成完善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机制。
三是结合查处典型案件,深入研究预防规律。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注重研究引发商业贿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探索预防商业贿赂的规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廉洁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同步签订;在医疗卫生领域切实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医药购销中拿回扣和“开单提成”问题;在物资采购领域实施《物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通过一系列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成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联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一)加强领导。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重要保证,是促进企业持续协调发展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任务,是今年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矿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几位同志任组长,几位同志任副组长,几位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要点》中分解的工作任务有机结合,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严明纪律。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矿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和支持舆论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在自查自纠中搞形式主义,或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甚至有案不报、瞒案不查、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