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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阶段削减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的要求,对原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做了梳理,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制定了本方案。包括房地产建设项目指以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下同和非房地产建设项目指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下同的行政审批改革程序。其中,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建设工程开工缩短为个工作日;非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从立项至开工缩短为个工作日,体现了环节减少、时间压缩、手续简化的目标要求。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职责,按各自职能履行项目协调和审核的牵头,
整个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由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履行项目协调和审核的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针对不同的审批阶段履行不同的牵头职能,在土地招标拍卖、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评审阶段,组织召集评审会议,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汇总协调,或者组织各相关部门会审,然后由该部门负责审批,并在可行性报告送审及相关手续办理阶段负责督促和协调。
二、房地产建设项目中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市场机制运作
改革后房地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由以往行政划拨方式改为通过市场进行公开拍卖出让,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更趋合理。原经土地批租的商品房等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开发单位受让土地使用权需经过的申请用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环评、申请配套条件论证、申请立项项目建议书等环节改为政府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程序,在开发土地出让前各自做好准备,变为一个环节,开发单位在受让地块并与职能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不再办理这些手续。
三、合并审批核准环节
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一次受理,同时核发;行政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次审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合并办理特殊项目除外。
四、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
简化审批程序,把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对项目立项会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等由牵头部门组织会审或以召开评审会的方式,形成会议纪要,开发单位据此办理手续,各职能部门不再分别审核盖章。
五、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
将部分事项,如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核、施工监理等事项,转至社会中介机构,把事务性工作与政务性工作相分离,发挥市场的机制作用,政府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确认备案审查,通过事后备案的方式,加强监管。
六、分离政府行政审批手口非政府行政审批的行为
将不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如项目基地代码编号、智能化小区、完整街坊、四高小区的申报和命名、环保设施试运行审核等,作为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不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