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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世界卫生日
一、背景
(一)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全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态”,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1998年,WHO再次指出“遏制结核病行动刻不容缓”。结核病已不仅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结核病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目前,全球已有20亿人感染结核菌,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达2000万,每年新发结核病人达800—1000万,每年有300万人死于结核病。WHO估算,到2005年全球结核病新发病例将达到1020万人。
(二)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人数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结核病疫情依然十分严重,全国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和涂阳患病率分别为367/10万和122/10万,与1990年相比病人绝对数无明显下降。
(三)安徽省是全国结核病疫情严重的省份之一,2000年结核病流调结果:我省活动性结核病患病率及涂阳患病率分别为504/10万.153/10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及西部平均水平。其中农村涂阳患病率是城镇3.9倍。根据全省人口推算,全省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30万,涂阳病人约10万,每年死于肺结核的人约6000人。
(四)根据2000年结核病流调结果和芜湖市市区人口推算全市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3530,涂阳病人约1100,每年死于肺结核的人约70人。
(五)2000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结核病控制的领导。2001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增加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同时要加强结核病的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保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
尽管我市在结核病控制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我市仍是全省高患病率地市之一,许多结核病人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管理。为促进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芜湖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了《芜湖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并在市政府支持下,积极争取了“中国结核病控制一日本援助项目”,并将于2003年启动实施。
二、目的
(一)在各级政府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的同时,积极利用国际社会的援助,加快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步伐。
(二)依靠各级政府的承诺,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三)通过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免费治疗与管理,解决经济困难肺结核病人的正规治疗问题.
(四)促进并确保我市结核病控制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目标
(一)芜湖市市区项目于2003年启动,2004年项目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实施后,传染性(涂阳)结核病人新登记率:实施第一年达到37/10万;第二年达到40/10万;第三年和第四年不低于40/10万。
(三)4年内(2003年--2006年)芜湖市市区发现并治疗传染性(涂阳)肺结核病人1120以上。
(四)传染性(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
四、援助物资及使用原则
(一)按照中日双方协商,本项目援助的物资包括:
1、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双目显微镜。
2、所有传染性(涂阳)病人及重症涂阴病人所需抗结核药品、一次性注射器和注射用水。
3、病人健康教育用小册子。
(二)本项目所有援助物资为结核病防治专用,严禁转借、转卖。市项目办公室要建立严格的援助物资保管、分发制度,建立明细专帐,保证援助物资的合理使用。
五、经费保证
市财政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给结防部门。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计委、财政、卫生,宣传等部门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专家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总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及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七、督导
要通过督导工作以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并保证一定的督导频率,督导后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以便改进工作。
(一)督导内容:
1、经费到位情况,病人发现、转诊、治疗管理,药品登记发放、储存与管理,对下级机构的督导情况,病人资料填写、资料统计与分析.痰检质量控制和摄片质量等。
2、在项目启动之前,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项目准备情况督导,启动后每季度对所有区及所辖医院进行全面督导。每个月对各区及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所辖医院进行督导,了解病人转诊、报告以及管理情况.并能发现错误,指导改正。对工作薄弱地区要增加督导次数。
(二)项目考核
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上级抽查、总结交流的形式进行。项目工作完成后,省卫生厅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八、主要技术规范
(一)病人发现
以市结防机构为结核病就诊、登记和治疗管理中心,因症发现肺结核病人,是本项目病例发现的主要方式,也可根据疫情和发现病人情况适当采取主动发现方式(如线索调查方式等),组织有可疑症状者送痰检查,以提高病人发现率。实施结核病归口管理是提高病人发现率重要措施。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单位发现有咳嗽、咳痰三周以上的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应主动介绍和规劝病人到市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门诊部要建立门诊病人就诊登记制度,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肺结核病人,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登记、转诊制度,市结核病防治机构,每月应对各级综合医疗机构的门诊部和发射科转诊的病人与结防所门诊的病人门诊登记本核对,检查病人是否及时到结防所复诊。对未复诊的病人应进行家庭随访,督促病人接受肺结核病的诊断检查。对转诊的单位和个人转诊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至市结核病防治结构者,发给报病费,以资鼓励。对结核病非归口诊疗单位截留,收治结核病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结核病归口管理暂行规定》给于查处。
(二)诊断程序
市结核病防治结构的专业人员应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详细询问病史,在确认其咳嗽、咳痰三周以上者,应予拍摄胸片,胸片有异常阴影者,当日留即时痰检查,并要求病人于次日送夜间痰和晨痰再进行检查。对痰涂片发现抗酸杆菌的病人,即可确诊为涂阳肺结核病人,对胸片有异常阴影、痰涂片阴性的病人是否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由市结防结构集体读片确定,疑难病例由上级结防机构协助确定。
(三)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1、免费检查和化疗对象
凡芜湖市市区常住居民、暂住人口(6个月以上暂住证)及特殊人群(如在芜大中专学生)中,发现以下类别的结核病病人:(1)初治涂阳病人,(2)新发重症涂阴病人(胸片显示有空洞的活动的肺结核病人,粟粒性肺结核病病人适宜不住院的病人),(3)复治涂阳病人。为免费检查和化疗对象。(享受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人由医疗保险支付医药费用)。
2、自费治疗对象
(1)活动性初治涂阴病人(上述二种病人除外)
(2)复治涂阳病人化疗失败
(3)活动性复治涂阴病人。
3、化疗方案
(1)初治涂阳方案:初治涂阳肺结核(含初治涂阴有空洞或粟粒性肺结核病人)化疗方案:2H3R3Z3E3/4H3R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及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用药2个月,用药3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隔日1次,共4个月,用药60次。全疗程共计90次。
注:①病人治疗到二个月末痰菌检查仍为阳性,则应延长一个月的强化期治疗,继续期化疗方案不变,第三个月末增加一次查痰,方案为3H3R3Z3E3/4H3R3。在治疗到第5个月末时痰涂片仍阳性者,为初治失败。②如果第二个月阴性,第五个月阳性也为初治失败。③所有初治失败病人均应进行重新登记,分类为“初治失败”,用复治涂阳方案治疗。
(2)复治涂阳方案:2H3R3Z3E3S3/6H3R3E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和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2个月,用药3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6个月,用药90次。
全疗程共计120次。
注:①因链霉素过敏而不用链霉素的病人,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即3H3R3Z3E3/6H3R3E3。
②如复治涂阳病人治疗到第2个月末痰菌仍阳性,使用链霉素方案治疗的病人则应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即3H3R3Z3E3S3/6H3R3E3,未使用链霉素方案治疗的病人则应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即4H3R3Z3E3/6H3R3E3,二者均应在第3个月末增加一次查痰。第5个月末痰菌阳性为复治失败,但要继续完成原规定疗程。
③复治涂阳病人复治失败,不再进行重复免费治疗。
(3)初治涂阴方案(上述二种病人除外):2H3R3Z3/4H3R3
注:如病人治疗到第2个月末痰菌检查阳性,则应纳入项目免费治疗,按复治涂阳方案治疗。以上所有方案均为隔日用药,即双日服药。
(4)每次药物剂量:H:600mgR:600mgZ:2000mgE:1250mgS:750mg
3、管理方式
为保证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能坚持规则用药,完成规定疗程,必须对治疗中的病人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项目要求对免费化疗的涂阳病人和重症涂阴病人原则上应采取全程督导化疗.即在治疗过程中(包括强化期及继续期),病人每次用药均在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医务人员督导为主体,在边远地区可以采用经培训后的志愿者进行督导化疗),如未能按时用药,应在24小时内采取措施予以补用。药品有督导人员管理。
凡全程督导管理的病人均须使用“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该记录卡记录治疗情况,预约查痰、访视记录等。本治疗卡一式两份,正本由执行治疗的医生保存并按时记录,副本由结防所管理,以供督导时使用。治疗结束后,正副本均应存档管理,以供考核。
(四)痰菌检查
病人在确诊前按诊断程序作三次痰涂片检查,在治疗期间,对各类病人在以下月份各查痰一次,每次送检两个痰标本,初治涂阳病人(含初治涂阴有空洞或粟粒性肺结核病人)在治疗满2、5、6月时;复治涂阳病人在治疗满2、5、8月时,一般初治涂阴病人在治疗满2、6月时.
涂阳病人在治疗满2个月时,痰涂片检查仍为阳性的病人,在治疗满3个月时,应增加查痰一次,送检两个痰标本。
综合以上情况,病人在治疗满2、3、5、6、7、8、9、10个月时均有可能需要查痰。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痰检质量控制。
(五)登记、报告
1、登记:采用WHO推荐的“登记本”法.包括:初诊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结核病人登记本。
2、工作报表:采用中国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结核病控制工作季报表.严格按照统计时限逐级上报.市结防所首先对照核查三种登记本之间的病人记录准确无误后,按季报表要求进行分项统计和填报。县(区)结防结构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完成填报。市结防结构于l0日前完成对所辖各县(区)季报表的审核后,将各季报表报送省结防所。
3、报告:按照卫生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
九、项目要求
(一)项目启动之前,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结核病防治机构人员、设备、房屋达到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并且召开不同类型的准备工作会。做好各级各类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下级医生进行培训。
(二)援助药品、器材由日方免费运送到省项目办公室,市项目办公室要积极作好项目物资的交接、验收、保管、下发和索赔工作。市项目办公室按照项目启动计划及时领取药品和器材。
(三)在项目启动前和项目实施期间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发动,主要形式包括:
1、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板报、广告、专栏、文艺、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项目内容。
2、向患者提供项目统一印制的结核病控制项目宣传小册子。
3、在结核病防治机构门口悬挂日本援助项目地区的牌匾。
(四)项目实施以后,严格的按照“中国结核病控制——日本援助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每一项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并制定考核标准,每季度对相关卫生机构进行监督,年底对相关卫生机构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