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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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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案

转变干部作风心得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贵发[2007]3号),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全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大会的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各级机关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作风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工作步骤

全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从2007年2月下旬开始到2008年2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下旬--3月上旬)。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广大干部提高对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认识,明确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基本要求,消除妨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错误观念。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思想发动。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和各部门逐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主要领导要亲自作动员讲话,联系实际讲清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目的意义,讲清本级本部门和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讲清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努力方向和措施。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

2.组织开展大讨论。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讨论要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来开展。要对照转变作风的要求,讨论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对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重点讨论本机关工作的出发点是便于自己管理还是便于群众办事;对照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软环境的要求,讨论本机关行政审批是考虑部门利益还是便于招商引资、帮助企业发展;对照建设高效政府的要求,讨论本机关管理的各项业务流程是规范有序、高效便民还是随意而为、故意设卡;对照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要求,讨论干部队伍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强不强;讨论本机关是否存在“三乱”行为、政令不畅、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等问题。要通过大讨论活动,帮助干部深刻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机关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激发热情,积极投入到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去。

(二)查摆问题阶段(2007年3月中旬—下旬)。主要任务是按照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摆本部门本单位近年来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基层和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查找:(1)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2)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3)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不学习,不钻研,学风不浓,玩风太盛的问题;(4)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讲诚信的问题;(5)脱离实际,急功近利,不察实情、不讲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6)为政不廉,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的问题。

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重点查找:(1)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基层群众和外来投资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履行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3)行政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效率偏低的问题;(4)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问题。

要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他们对本级本部门干部作风、机关行政效能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认真查摆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深刻剖析原因。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讨论要从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不能就事论事。要开展反面典型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的问题,要勇于提出改革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召开查摆问题情况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汇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7年4—11月)。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整改。要重点抓好以下十一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1.实行公开承诺。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在深入查找、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逐个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就便民利民的内容方式、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整改的责任时限等整改措施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机关的承诺要在媒体上公布,各个岗位的承诺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此项工作由各级各部门负责,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机关和干部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即行即改,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农村、企业、社区,通过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社区群众活动、机关干部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各级干部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市、县两级选派机关优秀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保证每个村有一名以上机关干部驻村蹲点,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实践活动,使群众充分感受到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参与,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2)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于法律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由县(市、区)实施的项目、有利于简政放权可以下放的项目,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审批。上述两项工作由自治区确定具体改革方案后进行,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决定下放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主体,落实审批责任,做好上下的衔接工作;决定合并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同一机关内部工作职责的整合,集中一个机构办理;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事后监督,不允许把备案、核准变成变相审批。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布,使项目审批工作规范化。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

4.理顺职能明确责任。

(1)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对市直机关的工作职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分清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清理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上下对应、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根据职能清理结果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有关部门的职能,修改完善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各部门重新界定的职能向社会公布后,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此原则进行清理。

(2)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各部门要理顺内部的职能关系,按照一件事情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和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将行政审批职能尽量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按行政职能责任,制定依规行事的标准细项,严格划定事务责任到人的定人、定岗、定责的量化标准。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清理、优化、再造业务和审批流程,大力压缩内部运转时间,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编制、监察、人事、法制部门指导,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

5.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全面建立依法行政规范化、依规办事标准化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发[2007]5号)的要求,全面建立依法行政规范化、依规办事标准化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落实。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检查落实,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

(2)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各部门清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报市财政局、物价局审核。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收费规定和标准执行,凡不在公布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执行,要求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梳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分解执法权限,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法制、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

(4)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在市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参与,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

(5)一些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与各职能部门彻底脱钩。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不得以职能部门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职能部门也不得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获取利益。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经委、监察局、民政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参与,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6.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编制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制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依法将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

(2)创新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规范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政务公开形式。要完善政府新闻会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新闻会定期政务信息。通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配合,贯穿活动全过程。

7.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

(1)健全完善市政府办证大厅。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法制办、监察局配合,健全完善市政府办证大厅,将已确定在办证大厅审批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办证大厅办理。

(2)切实发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规范管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内运行。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两集中”、“八公开”,即将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科、股(室),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要在服务窗口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实行首席代表制度,各部门向窗口充分授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解决过去行政审批大厅“只挂号,不看病”的现象。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法制办、监察局、办证管理办公室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参与,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

8.加强制度建设。

(1)明确制度建设的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规范机关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入手,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影响办事效率,阻碍加快发展的制度,要坚决废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

(2)严格制度建设的程序。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并通过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组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细化制度建设的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加快审批速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参与,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待自治区制定科学决策办法、完善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出台后,市、县两级行政机关都要认真遵照执行。

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建立考评奖惩机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对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做得差的予以批评和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纪委、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办、统计局等单位配合,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9.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公务员精神培育为主线,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在广大干部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积极推进机关干部职业化专业化能力建设,坚持自主学习,加强分类培训,抓好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8+X”培训和公务员专业能力标准制定及试点工作,重点开展依法行政、新制度、新技能以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服务群众的本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素质结构。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人才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指导,贯穿活动全过程。

10.组织群众评风和听证质询。

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搞整改,通过发放行风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评议。认真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组织本级“两代表一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组成测评小组,对部分市直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和听证质询。邀请新闻媒体对听证质询会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听证质询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此项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参与,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11.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1)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效能监察机构和效能投诉中心,并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此项工作由编制、监察等部门具体落实,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3)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对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重点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依纪依法惩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监察机关负责,各部门也要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落实有关规定。

在整改阶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召开集中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汇报。

(四)考核总结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主要任务是根据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组织考核,总结经验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1.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施“八桂先锋行”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和学习好、服务好、绩效好、形象好“四好”干部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县两级效能办牵头,适时制订评选条件,印发方案,在2007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2.认真组织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突出抓好组织领导、减少审批、理顺职能、规范行为、健全制度和效能监察等方面的工作,抓住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集中整改等关键环节,采取单位自查和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1)自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自我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将情况报送市效能办。此项工作在2007年12月25日前完成。(2)抽查。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分别到各县(市、区)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分级通报。此项工作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

3.搞好总结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新的实际情况深化完善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果。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要不断探索研究,逐步形成机关绩效考评、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长效机制,推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这项重要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党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效能培训,重点开展执政理念、政策法规、工作技能的培训,增强机关干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提高效率的能力。

(二)市直机关要做好表率。市直机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创新方式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力的措施、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带头解放思想,带头更新观念,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建章立制,带头提高效率,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结合起来,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确保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作风和效能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把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把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工作不力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有不足之处的,要找出原因,及时弥补;走过场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及时“补课”。要通过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确保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出偏差。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投身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大力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好做法、新成效和好经验,把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要大力宣传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广大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进一步树立各级机关的良好形象。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干部作风不实、机关效能低下、落实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并追究责任,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