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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灾后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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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灾后重建方案

为妥善安排好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因灾倒房户重建住房,确保倒房困难户在10月底前住进新居,增强灾区群众抗灾能力,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2007年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意义

今年7月以来,我区连续遭遇“7.01”、“7.08”、“7.13”三次强降雨过程,这三次强降雨历时短、强度大,造成了多处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大面积农作物受灾,部分房屋倒塌,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解决灾民倒房重建,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施灾区倒房重建是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共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重建任务和救助对象

经过核查,这次洪灾造成了我区农村房屋倒塌103间,其中需政府帮建的有42间,共涉及到15户农村困难群众。南湾办事处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重点是农村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

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办事处都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办事处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三、救助实施方针和原则

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适用住房为主。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改善灾区居住环境。

四、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要做到倒房重建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倒房重建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在规划选址时,低洼、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处于低洼易涝处的倒房户,在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对因灾倒损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敬老院建设,将倒房五保户的建房任务统一纳入敬老院建设之中,实行集中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

(二)建房标准。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掌握。需政府帮建的分散自建户,原则上家中1口人倒房1间的帮建1间,家中2口人倒房2间以上的帮建2间,家中3口人且倒房3间或3间以上的帮建3间。参照省建设厅制订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册》,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办事处可统一组织施工。需要建筑单位施工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值、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建房进度安排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建房补助标准每间房应不低于2200元,其中省财政每间房补助1500元,市财政每间房补助100元、区财政每间房补助600元,办事处根据实际财力,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房进度安排。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

建房进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选址,9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打好基础,9月15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40%;第三阶段,房屋主体建成,10月10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30%;第四阶段,工程竣工验收,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剩余30%。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办事处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对倒房户要逐户制作一式两份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份由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区救灾部门备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区管委会成立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倒房重建方案,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责任制。要实行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责任制,第一责任人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负责包村的有关领导。各级民政救灾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中之重,澄清底数,建立台帐,完善资料;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督促县区落实配套的资金;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改委要做好建材价格的监督;建设、规划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各单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街道办事处要与各有关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把相关责任分解到村。办事处要建立办事处、村干部包户制度,包户干部要与建设户签订包建协议,由办事处备案。灾后倒房建设任务务必于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确保因灾倒房群众在10月底前入住。

(三)加强督查工作。区灾后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共同研究部署灾后倒房重建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自9月1日起至10月底每10天要向区民政办公室报告一次倒房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灾区恢复重建进度定期报表》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定期报表》。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区管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的倒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要加强督查,确保倒房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