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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倒户灾后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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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倒户灾后重建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出现了暴雨降水过程,局部地方出现了短时雷雨大风天气,造成我县部分群众住房倒塌,无家可居,成为全倒户(全倒户户数目前进入公示审批程序)。为了早日使全倒户重新住上新房,根据省、市救灾救济工作会议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1、切实安排好全倒户生活,确保全倒户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有病得到及时治疗。

2、确保全倒户在2007年12月20日前住进新居。住房标准:钢混结构,住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并一层封顶装修好;红砖瓦房的要达到3间50平方米以上。

3、实行重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为确保元旦前按时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各镇民政部门必须每周定期将重建进度上报县民政局。具体要求是:到8月28日止,重建户的动工率要达到85%以上;到9月28日止,重建户一层封顶率要达到85%以上;到10月28日止,重建户竣工要达到85%以上;到11月28日止,重建户入住率要达到90%以上;到12月20日止,重建户入住新房率要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一)申报核查阶段(7月20日前)

全倒户由灾民户主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登记造册并报镇政府,再由镇政府组织初步核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确认程序,由村委会主任、镇长签名后汇总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民政、建设、扶贫等部门进行逐户核实,经县建设局鉴定后由县民政局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0月15日)

各镇要做好全倒户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选好建房地址,协调好建房土地,以及其他报建等手续。县建设局要提供多种建房施工图纸供农户选择。此次灾后重建不再集中兴建,而是结合全倒户的实际情况分散建房,既可建钢混结构住房,也可建红砖瓦房;既可建单门独户房,也鼓励建多层公寓式楼房。2007年8月30日前全倒户仍未动工的,取消其全倒户资格。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

1、各镇要将搬进新房居住的全倒户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并收集好有关材料,汇总报县灾区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镇全倒户必须于2007年12月20日前竣工入住,届时由县政府组织民政、建设、财政、扶贫等单位对各镇的全倒户住房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镇给予表扬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镇给予通报批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县政府成立连平县灾区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罗小聪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吴启荣、副县长骆世文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局、建设局、扶贫办、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制订方案,建立档案

各镇要根据县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县灾区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填写好各种表册,并建立档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全倒户的住房建设由民政局牵头,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图纸及质量监督,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建房用地,扶贫办负责编制落实干部“一对一”挂扶活动方案,各镇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将全县全倒户的建房任务落实到各镇,实行责任制,分工包干,责任到人。

2、签订责任书。各镇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镇的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与县签订全倒户住房建设责任书,全倒户与镇、村签订协议书,确保全倒户建房任务按时完成。

(四)单位挂镇,干部挂户

1、挂钩各镇的县直单位要扶持各镇重建家园工作,指导督促全倒户建房,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的实际问题,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

2、挂钩各镇县直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对全倒户实行“一对一”扶持,确保全倒户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重点帮助全倒户建房。并要求每个干部给予挂扶的全倒户建房扶助一定的资金。各镇也要把镇干部、村干部相应挂到全倒户中,保证每户全倒户有一个副科以上干部挂扶、一个镇干部、一个村干部挂钩联系,并将名单报县民政局、扶贫办。挂扶全倒户的县、镇、村干部是全倒户重新建房的责任人。责任人帮助全倒户解决从选址、设计、报建、土建、装修等各个阶段的问题和困难,并且实行责任人挂牌制度,即在全倒户建房工地立一块木牌,标明建房户主姓名、建房面积、建房完成时间、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五)建立督查制度

为使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灾后重建督查工作小组,督查跟踪重建工作进度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监督重建补助资金的拨付以及使用等,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六)多方筹集建房资金

县政府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发动社会募捐、财政挤一点等形式筹集资金,原则上给予每户全倒户建房补助10000元(其中省5000元,市2000元,县1000元,深圳市2000元),另保险赔偿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各镇也要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全倒户要主动筹集建房资金。

(七)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有关单位、各镇村要加强对建房补助资金的监管。镇村要与全倒户签订建房协议。政府提供的重建家园补助资金按建房工程进度分3次拨付,建房户选址建好基础后,拨付建房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房子封顶后,再拨付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若12月20日建好完工入住后,再拨付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若12月20日前无法入住,则该三分之一补助资金不拨付到镇。对全倒户的“五保户”,不再安排建房,统一安置在福利院或敬老院集中供养,其建房补助款直接拨付到供养单位。

(八)制订和实行优惠政策

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全县全倒户住房建设在职责范围内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凡涉及全倒户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给予免收,特别是国土部门,对全倒户建房所需的用地,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全倒户有土地建房。

(九)重视规划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要重视规划设计。首先是选址。在选址过程中,要符合新农村规划,要注重科学,克服封建迷信,以安全适用为目标,坚持做到“一避二让三抬高”,即避开泥石流和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以下三种地形不适宜选为建房地址:①山坡坡度超过50度;②距离河床太近;③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地。其次是设计。坚持科学设计,建房户可根据自身的实际,以节约用地为主,设计2层或3层,有条件的一次兴建,没有条件的先建一层。再次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全倒户的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房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