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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去,全力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认真制订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工作目标
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学生有学上;灾区不发生疫病暴发流行;灾区无安全事故发生;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灾区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保证水电气正常充足供应,通信与道路畅通,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并为下一步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
(二)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测报告,强化灾区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工作。
(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五)大力排除各类灾害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部门和各镇要抓紧抢修水毁塘、库、堰、渠、堤防护岸工程和城乡供排水工程等水利设施,要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为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险塘险库及洪水易发地段的监控和管护,确保安全度汛。
(二)区国土部门和各级地质灾害监测单位要对已发现的地灾隐患点进一步加强监测,强化预警预报、疏散避险、应急治理等工作,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在全区开展一次地灾隐患拉网式排查,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督促责任单位或各镇、街做好人员疏散准备。
(三)区交通部门和各镇要搞好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及时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四)区供水、供电、通讯、供气、市政、有线电视等部门要及时抢修供水、电力、通讯、市政、广播电视传输等设施,检测维护天然气供应管网,尽快恢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天然气充足供应、通讯畅通、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
(五)区教委对学校危房要提前采取排危措施,确保按期开学。
(六)区建委、房管局、民政局要对洪水浸泡过的建(构)筑物,农村危房和城市危旧房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做好抗大灾、防大疫的各项工作。要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淤、排涝,搞好受灾地区的环境清理。要在灾区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前往灾区,尤其是万东镇李子山社、丛林镇九一一社区等重点受灾地区,加强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方面工作。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对疾病媒介、疫源动物的监测,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处置。要切实做好灾区水源保护、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区民政部门和各镇、街要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做好受灾人口的核实,及时安排发放救济粮款;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暂时无栖身之处的受灾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等应急措施,确保每一位灾民都有安身居住的地方。要切实抓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他们选好住址、做好规划、筹好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搬进新居。要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本文摘至:范文大全)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区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切实做好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活动的组织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社会各界的爱心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根据我区灾害发生的特点与趋势,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保证在救灾需要时拉得出、运得到、用得上、能救急。
(九)区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积极支持受灾工矿商贸企业恢复生产,厂房垮塌的要尽快重建厂房,设备受损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新,原材料受损的要尽快补齐,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十)区农业部门和各镇要尽快抢修水毁农田,并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抢种补种,扶苗洗苗,加强水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及时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早做好晚秋生产准备,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同时,要会同区劳动就业部门组织好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十一)区供销、经贸等部门要确保救灾物资和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避免因灾出现供应严重不足、物价快速上涨等情况。区工商、物价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区公安部门要抓好灾情严重和灾民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增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对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有关税费要予以减免,并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各镇在安排使用好区级救灾款物的同时,也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筹措、安排救灾款,专项用于灾民的救济和安置,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五)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警,及时传递处理各类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十六)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开展抗灾自救互救、重建家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要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解灾区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二)认真分解,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积极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切之情迅速转达到受灾群众,把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
(三)收集信息,及时上报要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及时上报,确保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