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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汛以来,我县连续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7月中下旬,又先后受到台风“碧利斯”和“格美”的袭击,致使我县部分中小学校校舍、校道、围墙等不同程度受到了损毁,有的学校周围山体出现了地质灾害。全县受灾中小学校共134所(处),受洪灾影响中小学生约45000人,山体滑坡和塌方23800立方米,围墙倒塌8670米,桥梁冲毁2处,校舍损坏23895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9670平方米、生活用房1422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36万元。为使我县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把中小学校受灾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走上正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统筹规划中小学,校灾后重建(修)工作,发动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教师学生积极参与救灾复学工作,确保全县中小学校于9月1日准时开学。
二、任务与要求
(一)全面核查灾情,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8月5日前,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核实中小学校受灾的情况,认真做好课室、师生宿舍、教学楼及学校围墙、校门、校道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初步整改工作;二是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危房、被山泥冲击过或本身漏水严重的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鉴定,凡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秋季开学一律不得使用;三是做好校内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师生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因校舍损坏严重,学校必须重建的,要做好学生分流就读预案,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二)制定学校重建(修)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校舍重建或修缮工作
8月10日前,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学校的校园重建(修)方案。重建(修)方案必须提出具体的重建(修)时间、任务和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并按照“能立即维修的应马上修缮,不能马上修复的应在9月开学前维修完毕”的要求,集中精力建设或修缮校舍及附属设施。
8月20日前集中精力做好修缮校舍及附属设施工作,整体校舍要重建的,应必须在2007年8月31日前竣工。
8月25日前各学校要将学校灾后重建(修)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书面报县教育局。
8月31前县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到受灾学校,进行学校灾后重建(修)工作的专项检查。
(三)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展开灾后校舍重建(修)工作
各学校要立足于早、立足自救,多方筹措资金,扎实抓好灾后重建工作。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灾情,争取资金支持;合理统筹安排下拨、帮扶或捐赠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全额用于校舍重建工作;切实加强教育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校舍重建或修缮工作务必于8月30日前完成,确保全县所有中小学校9月1日准时开学不受影响。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后学校重建(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校灾后重建(修)工作直接关系我县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视察河源灾情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救灾复产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灾后学校重建(修)工作。
(二)加强领导,深入指导,确保灾后校园重建(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县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灾后学校重建(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灾后校园重建(修)工作。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要采用挂点帮扶的形式,深入各学校指导学校重建(修)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学校灾后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灾后学校重建(修)工作的领导,以确保灾后校舍重建(修)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落实灾后学校重建(修)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局长是全县学校灾后重建(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的校长是学校灾后重建(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把全力开展灾后学校重建(修)工作作为近期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对学校重建或修缮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强化学校重建或修缮工程的质量。要建立和完善灾后学校重建(修)的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灾后学校重建(修)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教育局每天书面报一次给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