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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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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扭转我县公路路况差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产业兴县”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协作与乡镇联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管理秩序、运输生产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县列养公路无超限超载运输,确保公路的完好和安全畅通。

通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冒军车、悬挂非法标志等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

(二)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三)严厉打击闯关逃费、阻碍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加强车辆出场(厂)出站源头企业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出站。

(五)严厉查处其它公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限载通告。

依据《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限载通行通告。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量不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整顿运输秩序。

1、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依法拆除加装的车厢墙板,并依法从重处罚。

2、清理整顿假冒军车,严禁军车从事民营货物运输。

3、加强对汽车修配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汽车修配企业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

4、完善营业驾驶员和货运企业的信誉档案。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加强站点执法。

1、超限检测站对进站检测超限的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登记项目包括车主姓名、车牌号、车型、运输货物名称、载重、超重及源头企业名称;对超限车辆责令车主自行卸载,对拒不卸载的予以强制卸载,保管货物三天,三天后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买,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2、在超限检测站设置电子监视探头,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记录资料完好保存,作为处罚的依据。

3、对以不接受检查或卸载、恶意堵塞209国道、检测引道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四)强化源头治理。对生产性企业和运输装卸企业实行源头监管。各相关主管部门与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码头等签订货物装载不超限超载协议,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出站。

(五)规范运输市场价格。召开矿山及物资运输企业座谈会,规范运输市场价格,对故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矿山、码头、水泥生产等允许超装车出场(厂)的企业、在道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以照片、影像形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方式可以是实名,也可以是匿名。设置举报电话,由公路段、公安局联合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七)加强新闻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要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典型事迹,曝光暴力抗法或冲岗的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争取社会各界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共同遏制超限运输蔓延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严把车辆注册、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掌握车辆注册一手资料,车管、交通、公路部门要及时沟通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参数核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杜绝“大吨小标”及只注册行驶证而没有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上路行驶。集中整治过后实行“三个不减”,即力度不减、人员不减、经费不减,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六、明确部门职责。

公路段:(1)负责全县国省县道上设置流动超限检测点,开展流动超限检测,以遏制超限运输;(2)负责检测站设备维护和管理;(3)负责货运机动车辆进行超限检测;(4)负责货运车辆通过检测属超限的依法收取检测费和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并责令超限车辆自行卸载;(5)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进行超限运输治理。

公安局:(1)负责维护治超秩序,确保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接到超限检测站报警后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处警;(2)对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治安案件一个月内结案,并将查处的结果在新闻煤体上予以曝光。

公安局交警大队:(1)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测;(2)负责维持检测站交通、卸载秩序等工作;(3)协助公路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按规定进行卸载;(4)负责对堵塞国道、检测引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疏导交通;(5)负责拆除货车非法加装车厢墙板,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6)负责对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安监局:负责对煤矿企业货物装载的监督管理,严禁煤矿企业放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场(厂)。

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矿山企业放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场(厂),协助安监局对煤矿源头货物装载的监督管理。

工商局:(1)加强运输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和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2)协助运管所对修配企业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交通局:负责对码头装卸等企业的监管,严禁水运物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码头)。

人武部:负责对军车从事民营运输的查处,对假冒军车进行清理整顿。

运管所:(1)加强对运输企业货物装载的监管,与运输企业签定不超限超载协议;(2)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3)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4)负责对县内汽车修配厂进行清理整顿,严管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的修配企业。

商务局:负责对水泥厂、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等货物装载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发改局:负责协调运输市场价格,指导货方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价,对故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质监局:负责称重地衡进行校验和计量检定,每年不低于2次,出现故障后,一小时内赶到工作现场。

广电局:负责治超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及其案例,对恶意超限和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对治超工作中出现不作为、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予以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县道、乡道、村道行驶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依法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行政,公开执法,严禁不作为或乱作为。要加强信息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度,及时防范和妥善解决各类突发性事件。各相关部门既要履职尽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失职渎职,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县财政对治超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特别是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觉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妥善处理应急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堵塞公路、集体闯卡和围攻执法人员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一定警力,维护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在开展治理期间,县纪委监察部门将对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1、不准徇私舞弊;2、不准为超载车辆和违规企业说情;3、不准简单粗暴执法;4、不准对执行方案软拖硬抗;5、不准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6不准乱收费、乱罚款。7、不准随意认定超限超载;8、不准私自放行未处理的超限超载车辆。县监察局专门行文,对部门执行本方案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纪委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决不姑媳迁就。在县公路段设立超限超载车辆行为举报电话(4331773),在县监察局设立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监督电话(433380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方法步骤

从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

1、安监局牵头,国土、发改、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11月19日至25日召开矿煤企业座谈会,与煤矿企业签订限制超载超限协议书。

2、交通局、商务局牵头,发改、运管等有关部门配合,11月19日至25日与码头、运输公司、水泥厂、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等企业签订限制超载超限协议书。

3、公路段牵头,11月24日至25日对治超人员集中学习整顿,签订目标责任状。

4、公安、交通部门牵头,通过宣传车、电视、网站、通告等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重要交通要道设立醒目限载标志。

5、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牵头部门签订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状。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26日—12月11日)

公路段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茶店子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治,初见成效。

(三)第三阶段全面规范阶段(12月12日—2008年底)

修改完善方案,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