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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干部晋升正处级非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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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干部晋升正处级非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加强省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省院党组研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省院机关进行副处级干部晋升正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干部政策、法规,依据《xx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晋升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晋升职位

正处级非领导干部职位21名。其中,1名职位用于定向推荐。检察长秘书2名属单列编制,其晋升不占用上述职数,按定向推荐程序进行。

三、晋升资格和条件

(一)能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近四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五)任副处级干部满四年;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且经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50岁以上人员可放宽到大专文化程度(含获得检察专业证书人员)。

(七)军转干部和调入人员的晋升资格和任职年限,按照《xx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身体健康。

上述条件中,任职年限、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四、晋升程序

(一)组织动员。

2007年7月2日上午8:30,召开党组扩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会后,各部门到政治部干部处领取本部门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名单,核对是否有遗漏人员、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同时,征求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是否同意报名参加。各部门应于当日上午11:30前将核对情况以及参加晋升人员名单报政治部干部处。

(二)部门推荐。

2007年7月2日下午,由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组,到各部门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该部门工作人员数的90%(不含在省院挂职人员、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工作组应当场计票并向部门负责人反馈。具备晋升资格人员在部门推荐中,得同意票数未达到有效票数50%的,不进入评委推荐程序;得同意票数达到有效票数50%以上的,由部门领导班子结合本人平时表现、工作业绩研究决定是否进入评委推荐程序。各部门应于当日下午18:00前,将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名单书面报政治部。同时,各部门安排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对近四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做好个人述职准备。

对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人员和2名检察长秘书,采取定向推荐方式。在部门推荐中,定向推荐对象得同意票数超过有效票数50%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

(四)评委推荐。

2007年7月2日下午18:30,在省院机关会议中心三楼东会议室,政治部组织所有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进行抽签,决定个人述职的次序。

2007年7月3日全天,由评委对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进行投票推荐。评委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进行个人述职。述职按抽签确定的次序进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述职结束后,评委进行投票,每位评委仅能推荐20名人选,多推荐、少推荐或另行推荐他人均为无效票。

(五)确定考察对象。

评委推荐程序结束后,由政治部根据年度考核、工龄和任职年限、部门推荐、评委推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1、年度考核占30分。依据个人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情况确定,1次称职计6分,1次优秀计7.5分。分数1=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分数之和。

2、工龄和任职年限占20分。其中,工龄和任职年限各占10分。分数2=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工龄分=10分÷具备晋升资格人员中的最长工龄×本人工龄;

任职年限分=10分÷具备晋升资格人员中的最长任职年限×本人任职年限。

工龄计算方法为:参加工作当年及2007年均按1个整年计算,加上参加工作次年至2006年之间的整年数即为工龄(按规定中断工龄的,予以扣除)。

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任副处级时间至2007年6月30日的满整年数,即为任职年限(副团职军转干部任正科级时间,予以扣除)。

3、部门推荐占10分。分数3=(本人所得同意票数÷本部门推荐有效票数)×10分。

4、评委推荐占40分。党组成员评委和处室评委各占20分。分数4=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处室评委推荐分数。

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本人所得同意票数÷党组成员评委人数)×20分。

处室评委推荐分数=(本人所得同意票数÷处室评委人数)×20分

5、总成绩=分数1+分数2+分数3+分数4(分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007年7月4日上午,政治部根据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20名非定向推荐考察对象人选,与定向推荐的3名考察对象人选一并征求省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经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讨论,提交党组研究,确定23名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进行张榜公布。允许未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到干部人事处查询本人成绩。对于评委推荐分数,仅可查询评委推荐总分,不得查询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以及处室评委推荐分数。

(六)组织考察。

2007年7月4日下午,党组确定考察对象后,由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同志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晋升对象。

2007年7月5日上午8:30,政治部主任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拟晋升对象。

(八)决定公示人选。

2007年7月5日上午10:00,党组听取政治部汇报,研究决定公示人选。

(九)任前公示。

政治部将公示人选名单在省院机关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人选问题的,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资格问题由政治部调查核实。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发现影响公示人选晋升的问题,报组织部备案后,正式办理任命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正处级非领导干部晋升工作在省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政治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本方案适用于省院机关工作人员,不含省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方案由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