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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年3.5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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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年3.5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质检办[2008]55号)要求,我局紧密围绕总局确定的“共担责任,共创和谐”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责任”两大主题,结合宁波实际,及时制定了活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函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以“共担责任,共创和谐”和“消费与责任”为主题,以服务消费者、提升我局形象、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热情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质量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宁波检验检疫的社会形象。

二、活动内容:

㈠准备阶段:(3月3日—3月11日)

⒈高度重视“3.15”宣传活动,明确由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牵头组织此次活动,制定了局“3.15”宣传活动方案,印发各地局、各办事处。各地局、各办事处根据宁波局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为有效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准备。

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组织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3c认证、办事指南等一系列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图片、展板、宣传册;统一定购总局有关宣传资料,分发局本部各处室、各地局、各办事处对外宣传分发使用。

⒊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争取支持,与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提前沟通,互通情况,就相互配合宣传事宜达成共识。

㈡实施阶段:(3月12日-3月15日)

⒈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按照总局的要求,紧紧围绕主题,多层次、多角度、图文并茂地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普及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突出宣传我局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宣传我局从源头抓质量,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有关业务处室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召开面向群众的质量知识宣讲,加大对普通消费者的服务性。积极创新宣传渠道,加大检验检疫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出的成绩的宣传。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沟通,积极参与各类新闻媒体的“3.15”系列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规模。以我局网站为平台,宣传我局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各项工作举措和取得的卓著成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⒉上街宣传,现场服务。3月15日,参加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的“3.15”系列宣传活动,在市区中心广场展出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并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宣讲相关知识,各相关业务处室抽调经验丰富、熟悉检验检疫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同志开展现场咨询,针对消费者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局、各办事处要因地制宜,积极配合当地消保委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⒊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开展“3.15”宣传活动时,与消保委、质监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与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各地局、各办事处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宁波局法综处联系。

㈢总结阶段:(3月16日-3月28日)

活动完成之后,各地局、各办事处要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宁波局。宁波局根据局本部及各地局、各办事处的活动开展情况,肯定成绩,分析不足,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