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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0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处)和镇人民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管委会组织实施,区安委会综合指导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开管办发〔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对本行业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专项督查,管委会领导带队对全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综合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2、按照《*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3、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和打击“三非”、防“三违”、治“三超”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和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6月中旬前,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专项督查;6月下旬,管委会组成督查组,由管委会领导带队,到管委会相关部门、街道、镇政府和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分工
(一)副主任带队,规划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参加,督查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马桥子街道、海青岛街道和建筑施工、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副主任带队,社管局牵头,安监局、经贸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参加,督查社管局、大孤山街道和商场、渔业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副主任带队,教育卫生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参加,督查教育卫生局、董家沟街道和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和单位。
(四)副主任带队,安监局牵头,交通局、社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督查交通局、得胜镇、大李家镇和道路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五)宋晓波副主任带队,旅游局牵头,安监局、社管局、消防大队参加,督查旅游局、金石滩街道和港口、码头、旅游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履行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自查不认真或者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7月20日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