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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促进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确保我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要有利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
2、要有利于预算的公正、公开、细化、透明;
3、要有利于加强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
4、要有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来源。新收入分类的特点:一是建立了新的分类框架,与原收入分类的类款项三级相比,新科目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增加了一个层次,逐级细化;二是扩大了涵盖范围,将政府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纳入科目体系,形成完整、统一的政府收入分类;三是规范了分类标准,对政府收入进行重新归并,将各项税收由原类级科目细化为款级科目,统一归入税收收入类级科目下。
(二)确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清晰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新的支出功能分类特点:一是分类范围完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在内的所有政府支出,改变了财政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之外的状况;二是统一按政府职能分类,集中、直观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如新科目“教育”类反映的是全部政府教育支出,包括原来的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等;三是充分体现预算细化、透明的要求,科目设置突出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如新科目“医疗卫生”类下设“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等款级科目,在款下又设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支出事项;四是与国际通行做法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尽量保持一致,以便统计口径可比。
(三)建立新的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新的支出经济分类特点:一是自成体系,在原有的支出目级科目的基础上充实、细化,建立一套可以独立反映所有政府支出活动的分类系统;二是科目设置充分细化,按预算管理要求分设90多个款级科目,可充分满足细化预算和强化经济分析的要求;三是运用广泛,原支出目级科目只能反映预算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开支情况,而新的经济分类可以明细反映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在内的所有政府支出情况。
三、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财政部要求,在预算管理方式、预算编制流程和预算平衡口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是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重新编制*年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按新科目汇总形成全市政府收支预算,并上报财政部;二是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按新旧两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别编制*年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三是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完成*年各月度预算执行数据新旧科目的口径转换工作;四是做好*年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套的新科目设置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内部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成立“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完成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落实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的组长为市财政局局长,副组长为市财政局各位副局长和总会计师,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处长组成,负责改革工作的全面部署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预算处、国库处、信息中心组成,具体负责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日常组织、协调,并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的工作。
(二)职能分工
预算处:会同国库处、信息中心、各业务处室,制定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牵头进行各项相关工作。组织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的收支分类改革业务培训,介绍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背景、必要性和主要内容,讲解新旧科目的口径衔接;调整预算报表,按新科目编制*年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建立新科目指标管理体系;按新旧两套科目编制*年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指导各区(市)县的相关工作。
国库处:会同信息中心、各业务处室,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新旧科目转换的汇总工作,形成一套新科目月报系统;做好*年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套新科目的设置工作;做好与国税局、地税局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指导各区(市)县的相关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协助预算处、国库处做好预算编制系统、支付系统等软件按新科目要求的维护工作;解决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在改革中遇到的计算机软硬件问题。
各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本处室分管部门参加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培训,按新科目编制*年部门预算;配合国库处完成*年预算执行数据的口径转换工作;按新旧两套科目编制*年预算,并进行审核。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4月初,参照财政部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新旧科目对照表》,对每个预算单位应填列的新旧科目予以明确规定。
(二)4月15日前,按照新科目体系,完成部门预算、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等相关报表体系的设计工作。会同软件开发公司,设计、调整数据转换的软件系统。
(三)4月20日前,组织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参加辽宁省财政厅统一进行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动员会和业务培训。
(四)5月20日前,组织市直预算单位、全市13个区(市)县及所属乡镇(街道)进行政府分类改革业务培训。
(五)5月25日前,集中组织市直预算单位按新科目编制*年部门预算,采取现场转换的方式,分批进行,财政部门给予现场解答,并在此基础上按新科目编制形成*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指导各区(市)县按新科目编制本地区部门预算和财政预算,并报送市财政局。
(六)5月30日前,市财政局将按新科目编制的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县区级财政预算整理、汇总,形成全市预算,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于6月2日上报财政部。
(七)从5月起,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在下达指标文件时,在按现行科目列支的同时,也要标明新科目的列支渠道,预算处、国库处就此形成新科目的预算执行体系。
(八)从6月起,市财政局国库处陆续将各月份的财政支出拨款数提供给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和各市直部门,由业务处室与市直部门核对后,各市直部门按照新科目将转换后支出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进行审核,报送国库处,国库处汇总整理全市数据,形成新的月报体系,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具体时间安排和表格设置另行通知。
(九)10月31日前,完成*年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科目账套的设置工作。
(十)从8月起,组织市直部门按新旧两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别编制*年部门预算。同时,指导各区(市)县*年预算的编制工作。在12月31日前,汇总形成全市*年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初稿。
六、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我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落实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收支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合理确定工作方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确保落实方案稳妥、完善、可行。
(三)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要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统一方案、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确保按时、圆满的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要与市财政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市直各部门在做好部门本级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与当地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协作。确保我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落实工作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