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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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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加强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共保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推行工地现场民工业余学校,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按照市安委会、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结合我区建设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2008年度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2008年我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内容是:以近年来高处坠落、起重设备事故、房屋拆除事故等较多发的事故类型为重点,同时针对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区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杜绝较大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该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主线,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规范行为,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施工、拆除等各方主体必须学习《导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实践中去。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针对高发事故,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起重机械管理。要认真做好“两登记一备案”工作,通过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前备案、安装后登记工作,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严格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等原则,从源头上抓紧抓实。施工企业要加大机务管理人员培养,加强起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管理,杜绝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的机毁人亡事故,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

继续认真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严格制定高处作业防护方案并认真执行,防止高处坠落。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洞口、临边、操作平台等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别注意做好烟道井、管道井等井体砌筑后的内侧水平防护工作,防护方案需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防范方案进行防护。全面禁止使用简易溜槽,施工企业要采用安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问题。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简易溜槽的,一律责令拆除,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评比。

重点做好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建筑工地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土方开挖、模板系统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手续,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土方开挖、平整等作业过程要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防止房屋拆除事故。街办(乡)要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公司把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为承接工程的入门关,把做好拆除现场的封闭管理和拆除企业的现场防护作为监管重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拆除企业要积极做好拆除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懂得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根据拆除作业的进度,及时告知作业人员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护和拆除作业的危险性。

4、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凡是达到年限又没有由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合格证明的设备,一律不再进行使用登记,已经安装的要予以拆除。

5、进一步前移安全监督关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⑴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必须把工程发给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依法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⑵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严禁出让企业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除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质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等情况外,不得更换。

⑷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6、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

一要依法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有效运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承接工程。三要严格执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制度,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都应当按照建设部规定,由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监管,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要强化多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做到作业班组每天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企业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季节还要加大检查得频次。要加大监督整改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检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8、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激励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的费用,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促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扩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

9、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事故,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属于我区管理的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并处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对违法单位实行重罚,迫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建设部要求,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安全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街办(乡)对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建,街办(乡)要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专人管理街办(乡)和村的自建项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装饰装修)单位报建,并负责报建前的安全监管,对由于受土地指标限制、不具备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各街办(乡)要重点督察,强化管理,对既不报建又不服从监管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施工,要确保从管理体制上来理顺关系,使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现盲点,从而做到职责明确,抓住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镇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查处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1~3月):组织发动。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第二阶段(4~10月):检查整改。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等,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阶段(11月):巩固提高。各街办(乡)、各单位要在不断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做到长效管理,及时总结交流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经验,为下一步总结工作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12月):总结验收。各街办(乡)、各单位总结专项治理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