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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通政办发[2007]133号),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
各街道(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深化其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到2007年底,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明晰、机构精干、责任到位、考核全面、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管养资金渠道,并对省交通厅已经认定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整治,在管理养护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要求,全面提高我区乡村道路管理养护水平,三年内力争使乡道、村道好路率达到85%以上,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实现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机构体系
按照通政办发[2007]133号文件的要求,我区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街道(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区建设局作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计划,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街道(乡)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街道(乡)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街道(乡)承担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筹集乡道、村道养护配套资金,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成立农村公路道路养护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巡查和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做好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应在各街道(乡)的领导下开展农村道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村民委员会应在街道(乡)的领导下,配合、协助做好村域范围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安排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的行为。公安、农经、国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
三、严格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对农村公路的全面养护使其达到“十无”标准:路基稳定无沉陷,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草坪无杂草,边坡坚固无冲沟,排水畅通无积水,路树种植无缺株,构造物完好无隐患,沿线设施无盲区,安全畅通无危桥,路田分界无纠纷。
要积极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达到农村公路管理的“十无”标准:即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无违法建(构)筑物,无擅自挖掘公路,无未经批准的道口路搭接,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批准的架(埋)设杆(管)线和穿跨公路设施。
对公路的建设和公路边的建设要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公路路面边缘向外3米、4米、5米的区域为村道、乡道和区道的用地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种植公路绿化以外的其它植物,公路路面边缘向外3米、5米、10米的区域为村道、乡道和区道的建筑控制区,在此区域内不得出现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的新增建(构)筑物,对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建设,要形成规划、国土、建设、农经等管理部门的联合审查机制,涉及区道、乡道许可事项的,由区建设局实施,涉及村道的由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实施。
农村公路沿线设施的交通标志要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绿化应因地制宜实施,桥、涵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四、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按照“区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有:
1、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
2、区级财政补贴。
3、“五小”车辆养路费。
4、街道(乡)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财政预算用于乡道、村道的管理与养护。
5、通过接受社会捐助,或通过转让农村道路(桥梁)冠名权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6、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各街道(乡)要管好用好各种渠道筹集的管理养护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规范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管理
我区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分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和突发抢修工程五类。小修保养又分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两项内容。区级骨干公路的养护工程要列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投标,优选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实施。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中修、大修及改建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乡道、村道日常保养工作,在满足养护资金的前提下,可通过划段竞标的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实行沿线单位、个人协助保养,门前包干,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和村民对农村公路保养的积极性。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路基路面或公路构造物毁坏严重,致使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交通中断的,应按照公路管养的职责分工,迅速上报路段险情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力争通过三年的培育,全区逐步形成工程发包公开公正,市场规范开放,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机械化程度稳步提升,工程技术逐步创新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六、强化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
根据通政办发[2007]133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十无”、养护“十无”的要求,区政府将与各街道(乡)和相关部门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具体考核时,以《港闸区乡村道路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港闸政[99]43号)中的相关条款为考核标准。对各街道(乡)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城建考核总得分。
七、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根据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区在2007年11月10日前,要建立健全全区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明确机构职责,人员要科学配备并到位,统筹并严格管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在11月30日前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渠道,明确各类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养的比例或补助标准,区建设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港闸区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使用办法。12月30日前,区主管部门要按照“街道(乡)负责编制、区指导审核、市备案汇总、省统筹协调并命名编号”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全区乡道网规划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区、乡、村三级道路的管养里程,确定区、乡两级道路管养范围,并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
全区各街道(乡)要在2008年5月30日前,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十无”和农村公路养护“十无”的要求,将农村公路的管养整治到位,基本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标准化,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安”的要求,同时要争创30%以上的文明公路。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2008年6月30日前,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评定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定额以及检查评定办法,建章立制。同时,区政府将对各街道(乡)的农村公路管养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使全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现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