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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演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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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演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市*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演员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员20名。其中女舞蹈演员10名、男舞蹈演员8名、男声乐演员2名。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具有职业高中或艺术类中专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都可以报考: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在旗县级以上*等专业文艺团体从事演员工作三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23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女舞蹈演员身高165厘米以上,男舞蹈演员170厘米以上;

(四)报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办法和程序

(一)公告

4月25日~5月25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为*市人才交流中心,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至30日。

2、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交本人2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21周岁~23周岁报名人员需持当地文体广电部门出具的在专业艺术团体从事演员工作三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报名。

3、报名费100元。

(三)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由评委对演员的气质、形象、专业素质、表演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情况,则调整招聘岗位数量,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规定。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六)确定拟聘对象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事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聘用,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施人事,并与*市*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由市财政支付工资,工资待遇为每月800元,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五、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演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等具体工作。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