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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近市(州)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迅速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在通信中断、交通受阻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协助省人民政府处置我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驻达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避灾减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军分区参谋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防震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销社、*火车站、达竹矿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业局、市海事局、电力公司、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中石油驻*公司、中石化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地震事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震情监测、抢险救灾、交通运输、救护防疫、通讯保障、维稳处突、灾情调查、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组。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令*军分区、*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消防支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救援的建议;做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可决定实施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处置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防震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承办指挥部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和指挥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负责与驻达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在应急方面的联系。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震情监测组
由市防震办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实施震情监测。
主要职责是:
1.1地震发生后要尽快确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地震烈度等参数;
1.2加强与省地震局的联系,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
1.3加强与专家组的协调配合,为专家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4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
1.5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1.6组织会商,提出应对发生次生灾害的对策建议。
1.7组织开展灾区的大气、水体、有毒有害源等的环境应急监测。
2.抢险救灾组
由*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达竹集团矿危机救援队、中石油、中石化驻*救援队、海事等各有关单位及各级政府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2.1在有预报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群众按确定的疏散场地和路线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2.2组织军民排除险情;
2.3抢救遇险群众,疏散受困人员;
2.4维护好国家、集体财产;
2.5组织消防力量,及时扑灭火灾;
2.6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和发展;
2.7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2.8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3.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火车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3.1组织调配全市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
3.2负责对境内铁路、公路路段、桥梁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3.3组织和实施对火车站、公路客运、水运码头等旅客的避灾工作,及时组织疏散和运送旅客。
4.救护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协同。
主要职责是:
4.1积极组织现场救护;
4.2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
4.3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
4.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
4.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5.通讯保障组
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是:
5.1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无阻,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
5.2利用各种方式按照相关指令及时准确地传输发送震情信息;
5.3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6.维稳处突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等配合。
主要职责是:
6.1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
6.2负责国家机关、金融机关等要害部门、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4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灾情调查组
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防震办、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经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7.1迅速派人了解和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时间将灾害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7.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
7.3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
7.4对需要调查的受损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生命线等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
7.5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
8.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局、*日报社及市级各网络媒体等单位配合。
其主要职责是:
8.1负责管理和接待外地新闻媒体对震灾事件的新闻报道;
8.2承办政府新闻会的相关事宜;
8.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
9.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电业局、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以及中石化、中石油驻达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9.1统一调配市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
9.2做好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
9.3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9.4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
9.5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造成1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启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和我市、各县(市、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是第一责任人。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和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权限: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同时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П级响应时,由市防震办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Ш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经省、市地震部门按程序认定地震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结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并及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1.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及余震解除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生命搜索与救援行动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四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2.Ⅱ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工作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四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Ш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三是当地社会秩序基本稳定;三是需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当地政府组织安排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计划,并启动实施。
(四)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应急、民政、财政等部门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震办等职能部门协调搞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民政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保险机构应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帮助震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五、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地震应急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合作。
(二)经常举办地震应急培训,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志愿者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习,全面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应急准备、保障和应急情况。
六、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人员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届时外出不在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接替。
2.驻达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资金
1.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应列出一定数量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财政总预备费。
2.省人民政府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3.国家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4.非灾区紧急援助、社会捐赠。
5.各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款。
6.保险公司理赔。
(三)物资
1.各医疗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械、床位,加强救护车的维护保养,保证随时调用。
2.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准备适当的干粮、食品、罐头、矿泉水等食物;准备适当数量的电筒、电池、蜡烛、炊具、棉毡、御寒物品等生活急用品;准备各种防雨材料,包括薄膜、油毡、帐篷、铁钉、铅丝等。明确储备地点、数量,生活必需物资、安置灾民物资、抢险物资,应急物资要分类储备。
3.电信部门要准备好应急通讯车、备用电台和电源应急设备,确保恢复灾区有线通讯的车辆和物资准备。
4.交通部门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
5.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电力等部门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必备材料及特殊救灾、救援设备的储备。
6.地震应急宣传、培训、演习工作由市防震办、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落实。
在地震应急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拦。
调用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七、附则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