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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发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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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发证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企业经理人(含企业管理负责人,下同)、价格核算员、业务接待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其他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总检验员、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钣金(车身修复)、涂漆(车身涂装)和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人员(指机动车维修企业内部设立的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线从业人员,下同)。其他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包括轮胎维修技术人员、汽车美容维修技术人员等。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经理人考试发证和质量总检验员资格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除质量总检验员外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价格核算员、业务接待员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组织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向社会及时信息,内容包括:考试计划、报名条件、考试内容、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申请或增加从业资格考试类别的考生,应该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应该按照全省统一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经理人、价格核算员和业务接待员从业资格考试只进行理论考试。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四)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作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诚信计分考核的重要内容,存入管理档案作为到期换证的依据。具体办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三、资格条件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理人

1、高中以上(含,下同)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等规定,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二)价格核算员

1、高中以上学历;

2、了解机动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标准,掌握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零配件的计费方法。

(三)业务接待员

1、高中以上学历;

2、三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历,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

3、具备丰富的机动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掌握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四)技术负责人

1、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五)质量总检验员

1、取得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含2年);

2、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质量检验员

1、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机动车维修机修工或电器维修工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或取得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证书;

2、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

(七)机修、电器维修技术人员

1、取得初中以上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3年以上,或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2年以上,或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高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应工种维修工作1年以上;

2、熟悉所从事工种相应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机动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

(八)钣金、涂漆技术人员。

1、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相应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机动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

(九)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技术人员

1、高中以上学历;

2、总评员应取得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职以上学历或机动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从业资格证;引车员应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外检员应取得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3、熟悉所从事工种相应的检测技术和规范,了解机动车检测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考试内容

(一)初考

考试模块有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模块(A)、技术质量管理模块(B)、检验技术模块(C)、机修模块(D)、电器维修模块(E)、钣金(车身修复)模块(F)、涂漆(车身涂装)模块(G)、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模块(H)和企业经理人模块(I)、业务接待模块(J)和价格核算模块(K)等。

1、企业经理人考试内容:模块A和I;

2、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考试内容:模块A、B必考,模块D、E、F、G选考其一;

3、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考试内容:模块A、C必考,模块D、E、F、G选考其一;

4、机修人员考试内容:模块A和D;

5、电器维修人员考试内容:模块A和E;

6、钣金人员考试内容:模块A和F;

7、涂漆人员考试内容:模块A和G;

8、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考试内容:模块A和H;

9、业务接待员考试内容:模块A和J;

10、价格核算员考试内容:模块A和K。

(二)补考、增考

对于考试不合格的模块,模块中的理论和实操成绩应分别记分,如某学员在机修(D模块)理论成绩合格,实操成绩不合格,只需补考D模块中的实操考试。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增考相应模块。例:已获得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的人员,要增加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类别,只需增考技术质量管理模块(B模块)即可。

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五、考试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从业资格考试点条件的制定及考试点评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考试点的规划设置。考试点筹建到位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省局组织审验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考试考评员培训、考核、发证等资格管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考评员的选送及考评专家库的建立。

(三)考试点审验合格、考评专家库建立完善的地市即可开展相应工种的考试工作。

(四)结合当前交通部题库、考试软件未的工作实际,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采用分步走原则进行,过渡期内理论考试可采用笔试形式;待题库和软件到位后即统一采用无纸化考试。

六、证件管理

(一)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

(二)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的印制、编号、发放和管理,按照《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管车辆〔2008〕*号)执行。

七、收费管理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实行社会化,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从业资格考试收费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