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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川气东送管道工程建设组织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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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川气东送管道工程建设组织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中国石化“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是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之一,该工程途经我县业州、红岩、高坪等乡镇,全长约43Km。为有序推进川气东送*段管道工程建设,现提出工程建设组织及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一、工程任务及工期安排

川气东送*段管道工程安装管径为Ф1016的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工程任务包括租地赔偿、管沟开挖、抬管布管、管线组装、管沟回填、地貌恢复等,2007年6月中旬开始放线、补偿调查和开挖管沟等工作,2009年5月前完成管沟回填及地貌恢复等工作。

二、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一)临时用地范围:“川气东送”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管道埋设、材料堆放、施工便道等需要临时占用,工程完工后又能恢复原貌,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及实物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协同中国石化、武警部队、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五方共同参加认定的用地面积和附着物种类、数量,并登记造册,做到“五到场”、“五签字”、“五认可”。土地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物调查表和协议确定的标准计算,实物调查结果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公示后,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项目部鄂西分部(以下简称中石化鄂西分部)负责支付给土地使用者和物权所有人。

(三)对已补偿的树木、花草,由物主在施工单位用地前自行处理,残值归物主所有。自建设单位定点打桩之日起,抢栽(种)苗木、经济林木、抢建(修)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对确因工程建设造成晒坝、沼气池、水井、渠道、民房、广播、电力、通讯等设施发生损失或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按实际损失程度负责修复或折价补偿。

(四)临时占用耕地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建设单位对已造成破坏的土地应采取整治措施搞好复垦工作,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中石化鄂西分部按1250元/亩的标准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缴纳复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复垦验收合格后返还。耕地破坏后确不能复垦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按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补偿后,交地方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五)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和复垦协议,就临时用地及土地复垦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予以明确界定。

三、经费保障

(一)中石化鄂西分部应根据实物调查结果及时足额拨付各类补偿费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禁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支付给农民的补偿费用。

(二)中石化鄂西分部按3000元/公里支付乡镇协调机构工作经费,按照60元/天•人的标准支付村干部误工补助。

(三)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经费由中石化鄂西分部统一支付县国土资源局后统筹安排。

四、工程建设组织保障

(一)建议成立“川气东送”*段管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世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雷宏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祖廷、中石化鄂西分部副经理田小龙、武警部队鄂西分部*段负责人马季维为副组长,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安监、林业、公安、水利、环保、规划、房产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张登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管道沿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村组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施工单位加强辖区内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各项补偿标准政策及兑付工作落实,积极主动协调好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的工作,维护好施工秩序和治安秩序,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纠纷,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要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工程实物指标调查、纠纷调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三)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安监、林业、公安、水利、环保、规划、房产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对工程建设确需缴纳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工程建设安全保障

由于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加之施工作业分散,操作难度大,因此,施工单位和各乡镇要抓好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劳动务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操作,施工爆破作业时必须由持“爆破操作证”的专业人员实施,妥善处理哑炮。施工中严格执行炸药、雷管的使用、保管、运输和退库的规定,违者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县公安局要严格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管线途经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大力协助和支持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哄抢及偷盗工程建设物品、阻碍正常施工、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县建设局、规划局要加强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与管理,管线通道走向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尽量绕开城镇建设和产业规划布局区域,确需途经居民房屋的,应高度重视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居民房屋安全。

(五)管线在穿越公路、河流、军事光缆、通信光缆时,要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铺设管道,并设置明显标志,不得阻塞交通及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不得损害国家通信光缆,不得影响行洪安全。

(六)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程建设手续办理

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砍伐树木、占用林地、穿越公路、水利设施等需要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施工单位要主动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衔接,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