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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增加财政收入,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
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各部门和所有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迫切需要。我县现行税收涉及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隐蔽性强,易漏难管,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协税护税,从源头上搞好监控,可以从根本上做到堵漏增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切实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有县地税、国税、财政、工商、建设、国土、安监、房产、质监、劳保、电力、保险、编办、公安、农业、煤炭、统计、人行、银监、科技、民政、交通、水利、卫生、发改、审计、监察、商务、文体、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的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全县涉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协税护税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和各部门综合治税的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
(二)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各单位协税护税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综合治税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三、明确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责任义务
(一)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实现税收信息共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县税收底细,加强税收管理。全县涉税信息主要分布在以下一些部门和单位,其主要职责范围是:地税部门有关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情况,再就业户认定情况;国税部门有关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情况,再就业户认定情况以及已纳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的分户情况;工商部门有关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建设部门有关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及城市拆迁等情况以及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及资金拨付等情况;国土部门有关土地出让审批项目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及土地使用证发放信息,探矿、采矿许可证发放、变更、注销等情况;安监部门有关煤炭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以及煤矿企业“一站式”管理情况,煤炭和非煤矿山的井口、矿山转让等相关信息资料;房产部门有关商品房开发审批、预售、产权证发放、房产交易和房产租赁等情况;质监部门有关企业代码证办理、变更等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新办劳服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电力部门有关电力行业户籍信息、电力生产经营情况;各车辆险保险公司关于车辆交强险的办理信息;财政部门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收费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中标项目情况,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编制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变更信息;公安部门对网吧、废品收购、美容美发、打字复印、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的登记发证情况;交警、农机监理部门对应税车辆的信息登记情况;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煤炭企业、井口转让相关信息资料;统计部门有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户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全县社会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有关金融机构的变化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情况;科技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复审情况,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等的情况;民政部门有关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情况,福利彩票业登记、销售等的情况;交通、公路、水利部门有关公路、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及其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和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卫生部门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实际从业情况;发展和改革部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招标信息资料,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审计部门审计出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涉税问题信息;商务部门有关技术改造项目登记情况,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信息、招商引资信息,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外贸出口信息;文体部门有关举办各类经营性演出、竞技活动登记的信息,体育彩票业登记、销售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辖区内煤炭及矿产品开采和产品生产量的统计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涉税信息。
(二)建立部门信息联络员制度,搞好协税护税。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综合治税工作,要挑选一名熟悉税收政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兼职协税员,分管领导和协税员的基本情况要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办理本单位和部门的综合治税事项,协税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和部门有关涉税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报送及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协税人员要严格按照《部门涉税信息传递表》的内容要求,准确及时地将部门涉税信息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协税人员出现工作变动,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人员,保证工作衔接有序。
(三)社区、村(组)搞好配合,依法代征税款。
税务机关可以将部分税收实行委托社区、村(组)代征。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委托代征工作;各乡镇要在社区和村(组)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税网络,并将设立情况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备案;社区、村(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搞好税收管理;协管员要认真掌握本辖区内各种固定税源和流动性税收的控管情况,按月向乡镇报送信息采集表,各乡镇将上月信息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沟通交流,保证涉税信息最大限度转化为税收。
四、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
(一)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业绩评价制度。县人民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思想重视、工作得力、协税护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表模中优先考虑,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治税工作不力,报送涉税信息资料不及时或不真实,造成税收流失的,取消评先表模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奖励补助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每年拨付50万元资金,作为综合治税奖励补助资金,奖励办法另定。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综合治税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五、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约束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综合治税的职责,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缴、少缴应纳税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对代征代扣单位未按规定代征代扣税款或截留税款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依据从其预算经费中扣缴。对未按“先交税后办理有关权利证照”规定执行的,由发证单位和个人补交税款。对应扣未扣税款的,经县综合治税办公室通知后仍未如数扣缴的,由税务部门对扣缴义务单位或个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截留税款的,经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催缴后仍未上交截留款项的,由税务部门申请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并处未缴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违规操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税法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纳税、积极协税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的舆论宣传作用,积极宣传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参与综合治税的意识。税务部门要在税法宣传、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财务报表、信息交流等税收管理环节中,认真搞好诚信评价,在全县树立一大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典型,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税务、财政、金融、司法、工商等部门要把税收稽查作为社会综合治税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税收执法秩序。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适时选择一些典型涉税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案说法,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典型事迹,使社会综合治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