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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十一五”扶贫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年,为进一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深化扶贫开发工作,加大我县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加快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县委、县政府在巩固和完善*年实施的20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的基础上,新启动罗家坝、苏家坪等20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为确保工作如期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年实施的20个重点贫困村完成建设任务,达到省定验收标准;二是新启动罗家坝、苏家坪等20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规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思路和主要措施
实施整村推进是解决重点贫困村脱贫的有效措施,要继续坚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办法,坚持农民自身投入与参建单位帮扶和项目扶持并举,以农民自身投入为主;坚持建设致富骨干产业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相统一,以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致富骨干产业为主;坚持发展经济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相协调;坚持发展与管理同步推进,要按照“四基兴村”的思路,即建脱贫致富的基础产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建强基层组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1、领导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参建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必须定期到贫困村研究解决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每个村由一名县级领导带一个以上县直单位驻村指导、督办和协调整村推进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人员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参建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驻村帮扶,原则上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3、规划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组织驻村工作队会同相关乡镇进村入户,摸清实情,结合实际,制定好重点贫困村建设规划和目标,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贫困村达到验收标准;对*年新启动的重点贫困村,根据省确立的整村推进工作12条验收标准,结合村情,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素质教育的任务,明确乡镇、村和参建单位的责任。
4、扶持落实。各参建单位要组织一定人力、物力、财力对重点贫困村予以扶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民宗局要确保将财政扶贫资金总量的80%以上用于重点贫困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重点负责重点贫困村的公路建设;县扶贫开发办重点负责重点贫困村的产业建设、饮水解困等;县民宗局重点负责贫困村的民居改造等;县水利水产局重点负责重点贫困村的安全饮水、农田改造、水利设施建设;县农业局主要负责重点村的沼气池建设;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农综办要将项目和资金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县教育局负责重点贫困村村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教育扶贫”,确保贫困村适龄儿童入学,提高受教育程度;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卫生扶贫”,努力改善贫困村的卫生医疗条件和解决群众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科技部门要对贫困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术;文化部门要深入农村、进村入户,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精神生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的关注,创造良好的扶贫工作舆论氛围。在重点贫困村中继续实施“321”帮扶工程;对贫困劳动力开展“雨露计划”技能培训,转岗就业,增加收入。
5、督办落实。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重点贫困村一个季度进行一次督办,半年一次检查交流(7月底8月初),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对规划不落实、帮扶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好的乡镇和参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按期完成任务。
三、工作制度
1、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参建单位、各乡镇重点贫困村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2、县每年年终评出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先进乡镇3个、优秀工作队(组)3个、优秀工作队员10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
3、各乡镇、各参建单位的“一把手”对本乡镇和所驻的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把县委、县政府下达给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的建设任务纳入对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与单位评先表模、文明单位的申报挂钩。
4、*年实施的18个重点贫困村,各乡镇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接省检查组验收;*年实施的20个重点贫困村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成建设任务,达到省定验收标准;*年新启动20个重点贫困村,各乡镇要不等不靠,广泛发动群众,掀起决战贫困、建设家园的热潮。
四、考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要求
(一)主要内容及标准
1、扶持贫困户建成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园)或每户扶持一个增收项目;
2、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3、每户转移培训一个劳动力或培训一个科技带头人;
4、村级经济要有一个特色突出、形成规模的主导产业,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
5、“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的农户占总户数的50%以上;
6、应搬迁的贫困户基本完成搬迁任务;
7、村主要道路达到水泥路或沥青路、砂石路标准;
8、群众基本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室内室外卫生整洁;
9、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群众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
10、村村通电、通邮、通电话、通广播电视;
11、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制并落实到位;
12、有村规民约,管理民主,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
(二)评分要求
重点贫困村的考核评估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单项指标达到或高于考核验收标准的得满分,低于考核验收标准的按附表进行评分。等次评价标准为:91分以上为优秀,“71—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