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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巩固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根据省、州《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新农村建设,以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抓好源头治腐为重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从*年开始,利用8—10年的时间,逐步使农村基层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祥和文明,基层社会稳定。全县80%以上的乡镇、村委会达到示范单位标准。其工作目标是: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依法民主选举产生,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团结协调,能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能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廉洁,勤政为民,奋发有为,乐于奉献,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各下属机构和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整体推进,是群众拥护的好班子。
(二)村务公开全面真实。乡镇党委、政府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各村委会设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村务公开栏,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能依照法规和政策及时公开,并有规范的公开时间、内容、程序和形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负责,为民作主;制定了村务公开工作方案,方案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交村“两委”会议审议确定,然后按审议通过的方案实施村务公开。以村民代表大会为载体,以“村务公开日”为主要形式,实行面对面地公开,并及时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搞好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要按民主程序产生并发挥好作用。
(三)民主决策科学规范。制定完善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清楚明了,重大村务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决策事项得到有效实施。违背法律规定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够及时在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得到及时纠正处理。村民代表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联系户制度健全,联系活动有记载,发挥作用明显。
(四)民主管理具体有序。依法制定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干部群众能互相监督,共同制约,自觉遵守。集体财务收支坚持民主理财,按程序审批,及时审议,及时办理,及时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具体有序。
(五)民主监督务实有效。村集体财务清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三会四评”制度、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村干部岗位责任制、村“两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清理审计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有相关部门的处理措施。村干部每半年必须接受一次民主评议,有评议记录,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有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村级档案、台账归档齐全,管理规范。
(六)社会和谐村民富裕。党和国家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村办经济持续发展,村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村容村貌整洁舒适,村风民俗健康文明,村内公益事业兴旺发达,惠及广大村民群众;邻里关系和谐,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没有因社会治安、民事纠纷、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众对村内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满意率达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试点。*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7月上旬县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及监督小组,部署落实创建活动,县选定2个村作为创建试点,每个乡镇选择3—5个村作为试点,通过抓试点,探索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为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分段实施。在创办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10月底前,每个乡镇选定的3—5个村要作为重点创建示范村,力争达到示范村标准;2007年初,县选定1—2个乡镇作为重点创建示范乡镇;从2008年起,县将选定3—5个乡镇作为重点创建目标,力争达到示范乡镇标准。示范乡镇每年要确保有3个村达到示范标准,全县力争有25—30个村达到示范标准。
四、创建要求
(一)突出重点,分级创建。创建活动的重点是村,要以村为基点,夯实基础,要分段实施逐年创建,总结提高。要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示范乡镇辖区内80%以上的村要达到示范村标准,县辖区内70%以上的乡镇要达到示范乡镇标准。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的示范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要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位置,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各异的村作为示范创建村。示范村要因地制宜,各有特色,具有代表性,要创建多类型的典型,便于总结推广,有利实际操作。既要抓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也要促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差的地方;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因地制宜。
(三)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整个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营造争先晋位、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年分期分批申报命名表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县里在命名表彰的同时上报州表彰一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检查验收后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注重结合,务求实效。整个创建活动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是把如何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村内公益事业发展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纳入到创建活动之中,使创建活动自始至终成为解决村内重大实际问题和为群众办好事、办善事、办实事的过程。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文明进步和社会稳定。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3—5人的工作专班,常年具体负责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示范活动创建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和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整个示范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纪检监察牵头、民政经管主抓、村民广泛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训示范创建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引导农村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下属组织成员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作法,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加强督办检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加强巡视指导,要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督办,把自查、互查和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各乡镇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创建一个,合格一个,申报命名表彰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