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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根据《中共*河市委、*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发〔*〕17号)和《中共*河市委办公室、*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办〔*〕38号)精神,结合市监察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提高行政效能主题,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及时、如实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
市监察局及机关各室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1、市监察局及内设机构职责;
2、市监察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
3、各室政务信息员及联系方式;
4、市监察局办事的基本程序;
5、行政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及市监察局制定的行政决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6、市监察局制定的内部的日常管理、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7、市监察局向社会承诺完成的事项、办理情况及办结时限;
8、涉及全市性的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风治乱、群众信访、源头治腐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9、市监察局作出的对重大行政责任事故的处理决定、通报,行政过错追究和受理、处理行政投诉工作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1)*河市政府门户网站;
(2)*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的“监察信息公开”专栏;
(3)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孔献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赵坤炎、市监察局副局长李秀云、孙向阳任副组长,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调查研究室、宣教室、廉洁自律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效能室、机关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监察综合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依照职责范围及时提供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确保监察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为保证市监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将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按计划分期向社会或本单位内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应填写《*河市监察局政务公开申请表》,通过互联网、信息、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答复。
(三)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对于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各室按要求提供,经各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综合室统一汇总,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考核评议制度
市监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局机关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检查机关各室上报和公开的政务公开信息,检查有无公开不及时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务公开信息,并通报考评结果。年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机关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室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政务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规定的,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信息的,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犯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