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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社会福利院升格的通知》(*编发[*]20号)精神,市社会福利院为市民政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城区社会福利事业。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城区范围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居住所和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收养工作。
2、负责全市范围内弃婴、孤残儿童的收养及国内外领养工作。
3、负责开展社区老年人的托养服务和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市社会福利院内设5个部室,级别均为副科级:
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后勤服务部、医疗服务部、儿童服务部、老人服务部。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社会福利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8名(其中市阳光孤儿院单列编制3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院长(副处级)1名,书记(副处级)1名,副院长(正科级)3名,纪检职务、工会主席由副职兼任;正副主任(部长)职数1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他管理人员7名;医护专业技术人员27名;后勤服务人员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