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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督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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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务督查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的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主要直属机构(名单附后)。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专题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上级或本级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本级政府及部门答复的有关建议、批评、意见的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

(六)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到会、参会情况。

三、督查考核的计分标准

(一)决策督查。凡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制定下发的年度督查立项项目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要决策制定下发的督查项目,包括重要文件、重点工作部署、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向社会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均属决策督查的主要内容。

1、按规定时限(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以会后或办理事项交办后7日为限,下同)上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决策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工作月度专报的,综合督查材料每件计15分,单项督查材料每件计10分;到规定时限,经督催才上报的,综合材料计10分,单项材料计5分;经督催仍未上报或影响汇总工作的,每件扣10分。

2、及时、准确反馈本乡镇、本部门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差距或问题的材料每件计10分。

(二)专项督查。凡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各类专题会议定事项,人大政协议案办理情况,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本县视察工作具体指示的落实情况,属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能按时限要求报告落实结果和办理进展情况的,每件材料计10分;迟报1件扣4分;漏报1件扣10分。

(三)会议督查。凡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召开的重要会议均属会议督查的范围,以会议的纪律情况为督查的主要内容。凡参会对象按时参会并遵守会议纪律的,每次计10分;迟到、早退或私自替会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除外),每次扣5分;未参加会议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除外),每次扣10分。

(四)政务督查业务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安排有兼职人员负责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计20分,每缺1项扣5分;

(五)被县政府督查室《政务督查》单篇采用的,每篇加计5分;2-3个单位合用于一期的,每篇计2分;综合采用的,每篇加计1分。

(六)下列文稿不计分:

1、把信息作为政务督查材料上报的;

2、非典型经验的单行材料;

3、未加盖公章上报的;

4、以简报形式上报的。

四、具体要求

政务督查材料的内容,要求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做到标题鲜明,主题突出,逻辑性强,言简意赅。突出一个“实”字,在实事求是上做文章;强化一个“活”字,在可读性上求实效;瞄准一个“深”字,在加大力度上显分量;把握一个“准”字,在快和准上下功夫。

督查材料统一报县政府督查室,所报材料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奖办法

(一)县政府督查室将根据上报材料和工作情况做好日常登记和考评工作,年终进行总评。

(二)每年按考核内容和累计积分情况,由高向低依次排出名次。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并造成工作失误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