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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辽政发〔*〕40号),深入实施科教强市战略,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培养输送人才,市政府决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最直接最紧密的联系。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二)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突破口,以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为重点,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大*”建设服务,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今后5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稳定在3万人以上,在校生人数保持在9万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要重点建设3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其中10所达到国家级重点学校标准,涉农各区市县均建成1所达到国家级重点学校标准的职教中心。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全市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数要达到5万人左右。加快发展*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专业特点,依托现有职业学校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IT产业和装备制造等行业紧缺人才。全市各区市县都要争取创办1所综合性的社区学院。
——加快专业建设和两个基地建设。结合*实际,做精长线专业、做优传统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做大新兴专业,优先发展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运、造船、服装、旅游会展、现代物流、生物工程、商贸流通、水产品加工、城建等行业的专业。在中职学校中建成40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在高职院校中建成10个品牌专业。建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与我市主导产业相适应,依托行业、企业的职教人才培养基地和共享性职教实训基地。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80万人次,培训城镇在职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40万人次,95%以上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绿色证书”。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各行业、企业全面实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知识更新,每年培训率达到20%。全市产业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达到15%以上。
二、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一)围绕将*市建成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船舶工业基地的目标,结合我市的产业布局规划,将现有的140所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00所左右。依托部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职业院校建设10个左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和共享性实训基地。
(二)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教育、劳动保障、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制定优惠政策,调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坚持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市政府将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涉农各区市县要以职教中心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安排本地区各类职业培训,努力办好农村乡镇职业技术学校,充分发挥职教中心和就业训练中心对乡村职业技术学校的辐射作用,为农业、农村、农民做好服务。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要依法举办职业教育,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大对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行业、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式教育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鼓励公办学校引进民办机制,可以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合作等办学形式。逐步加大民办职业学校规模,提高其比例。对举办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鼓励职业学校拓展毕业生海外就业市场和留学深造渠道。引进国际知名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认证教育。
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对社区内各类人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和职业培训。要认真抓好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甘井子区的试点工作,努力争创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市各区市县都要创建一所社区教育学院,并以此为龙头,在全市开展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等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三、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提高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和钻研、务实、创新精神,提高其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二)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我市产业布局规划,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我市支柱产业的专业。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切合我市职业教育教学实际的地方教材。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分层次教学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与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安排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高校、国外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竞争机制。
四、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一)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相应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并将此做为行业、企业各种评估的重要依据。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限期纠正并给予处罚。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对于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毕业后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市农村学生,落户时可以转为城镇户口。
(二)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应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的考核。省级示范以上的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和其他学校开设的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三)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学校要把职业指导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扎实抓好。职业学校要设立实习就业指导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职业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职教工作政府报告制,各区市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年度职业教育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提高措施。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督导检查。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学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20%,实行专款专用。从*年起,市本级要将教育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增量中的20%、教育经费增量中的20%,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实训基地、课程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项目建设。农业经费增量中的10%、存量的5%可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科技经费增量的10%、存量的20%可用于职业教育中的科技攻关等项目支出。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援助机制。从*年起,市、县政府分别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对农村和家庭经济困难并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学生予以资助。
(三)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四)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小额贷款。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捐赠数额巨大的,各级政府应当予以表彰。
(五)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