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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有效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提出《*市*年重点项目计划编制要求》。
一、确定原则
(一)促进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发展的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农林水利的重大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集约集群发展的工业、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三)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
二、分类方法
*年重点项目继续按照竣工投产、加快建设、争取开工和加快前期“四个一批”的原则分类申报。按下面方法进行分类:
(一)竣工投产项目指计划在*年内竣工,投入试生产或投入使用的项目;
(二)加快建设项目指在*年底以前已开工建设,且*年不能竣工的项目;
(三)争取开工项目是指前期工作较为扎实,能在*年11月前正式开工,并形成一定投资量的项目;
(四)加快前期项目是指还在进行前期准备或招商在谈、*年不能开工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
(二)符合重点项目投资规模标准,即工业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当年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加快建设”批次项目当年投资须在3000万元以上。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重要的关键性项目,不受总投资及年度投资额限制。
(三)申报列入“竣工投产”、“加快建设”批次的项目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按规定完成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2、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并获得土地使用证;
3、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审批;
4、符合信贷、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四、项目结转
(一)*年底前不能竣工并且项目进展比较顺利的市重点项目,结转为*年市重点项目;
(二)连续2年工程进度缓慢、投资完成额未达总投资30%的在建项目,不再列入*年市重点项目;
(三)连续3年无重大进展的加快前期项目,不再列入*年市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