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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我县农村人口问题,现就在全县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全县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但是,随着人口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农村人口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巨大,人口发展的数量问题与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多方面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特别是人口总体素质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迁移与流动规模不断增加,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在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的观念和体制障碍。因此,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倡导婚育新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黄陵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化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综合治理格局。从*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逐步推开,到2010年全县农村6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要求。主要任务: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农村协调发展。要采取依法行政、广泛宣传、经济调节等多种措施,切实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关注农村女孩生存环境,创造女孩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男女平等,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二是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推动农村文明乡风形成。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发挥村人口学校、活动室、人口文化大院和中心户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婚育新风尚。三是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推动农村人口素质提高。积极推行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预等“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实施孕前叶酸干预计划,提供优生咨询服务,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定期为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体检,优先在农村引进和推广适宜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村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生命质量,促进农村幸福文明家庭建设。四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推动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继续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引导农民学小康技术、上小康项目、当小康之星。通过推广农业新技术、引进致富新项目、树立致富新典型等形式,引导育龄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推动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宽裕。五是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全面落实农村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积极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六是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农村民主管理。把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作为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加强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把计生村(居)民自治权交给群众,把生殖健康服务提供给群众,把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到群众,突出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真正使计划生育成为“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一)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
1.村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服务设施齐全;
2.全村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无引产、无溺弃女婴、无明显缺陷新生儿,统计数据无水分;
3.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率和避孕药具发放率达100%;
5.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到位率100%,“三结合”工作成绩显著,计划生育户人均收入高于全村平均水平;
6.实行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7.党群、干群关系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信访案件,群众对创建活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8.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9.村民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艰苦创业,文化生活比较丰富;
10.村容村貌整洁,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良好,饮水安全卫生。
(二)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履行家庭、个人义务,不参与迷信活动,不赌博;
2.勤学科技,勤劳致富。青壮年成员无文盲,劳动年龄人口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当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3.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少生优育;
4.家风文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礼貌待人,诚实守信,邻里友好;
5.住房建设遵守规划,达到小康标准,美化、绿化、净化,饮水安全卫生,使用卫生厕所;
6.家人健康,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组长,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妇女主任、计生协会会长等参加的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领导小组。村民小组设创建新农村新家庭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亲自抓,负总责,积极完成计划生育各项责任指标和工作任务;村专干要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并做好本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殖保健及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要经常开展入户访视,掌握环、孕情,及时动员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对村计生干部实行县聘、乡管、村用,落实报酬,并定期培训。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占到总人口的10%以上。村服务室、人口学校、计生协会员之家等阵地具备基本的活动场所、必要的设备条件以及工作经费。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要务,严格落实现行生育政策。推行村民自治,召开村民大会集体制定、通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坚持把尊重、维护、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尊重群众的选举权、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落实群众的参与权,体现群众的监督权,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改革基层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依法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把管理寓于优质服务和宣传教育之中。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精神,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益,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在动员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妥善处理好干群关系,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和信访案件发生,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三)开展优质服务。按照人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需求,开展优生优育、节育、母婴保健、青少年健康、性健康和更年期健康等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提高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中心,全面开展技术优质服务。一是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预防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突破口,大力开展遗传疾病、优生优育咨询,开展婚前教育指导、围产期保健和先天性缺陷筛查,提倡住院分娩,从源头上杜绝出生婴儿缺陷。二是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建立规范的生殖健康档案,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节育、不育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生殖健康服务,普及防病知识和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的检查、检测,逐步减少生殖道感染对育龄妇女健康的不良影响。三是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药具,加强术后、产后、药具使用随访。四是切实落实定期“三查”服务制度。扎实开展环孕情监测工作。村上每季度对本村已婚育龄妇女认真开展一次查环、查孕、查病活动,实行受检者签名、持证制度,做到环孕情服务不出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环补环,计外怀孕补救,有病治病。村室技术人员要建立重点对象包干责任制,将重点对象包干负责到人,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健全孕情监测和访视制度。通过跟踪管理与上门服务,促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落实优惠奖励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法律规定,在教育、就业、养老保险、医疗改革、致富信息、社会服务、救助扶贫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兑现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等优惠政策。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逐步设立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金,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五)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婚育新风尚和婚育新文化。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广泛传播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生殖保健知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弘扬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勤劳致富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婚育新风尚和婚育新文化。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人口形势、生育政策、控制人口与发展农村经济关系,宣传少生快富的带头人的先进典型;教育基层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群众的观念,因地制宜地宣传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将优质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科普知识普及到群众之中。三是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图书角和一批声像宣传品,有一个计划生育宣传品传阅袋,有一套生殖健康文图声像宣传品,为每个家庭提供一套生殖健康小折页。四是改革宣传教育载体,创新宣传方式。一要举办培训活动。发挥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定期开展婚育新风培训活动,采取人口学校授课、专题培训、以活动代培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婚育新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培训活动。二要举办咨询活动。把集中咨询活动和经常性随访结合起来,通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深入育龄群众家庭,进行宣传和个别咨询指导,满足群众多层次的计划生育需求。三要举办座谈活动。组织“婆婆座谈会”、“媳妇座谈会”、“丈夫座谈会”等座谈活动,为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相互交流、自我教育创造条件,解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思想顾虑。组织群众讲述自己的故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交流,统一认识。五要进行评选表彰。组织群众开展“婚育新风文明户”、“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并作为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三个一”领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把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同时,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分级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党政一把手要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县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加大投资力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办)要对被列入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村组的计划生育活动室、人口学校、卫生室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基础设施、宣传教育、村容村貌等方面予以资金倾斜,确保达到标准要求;二是提高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村级计生专干、中心户长的报酬,原则上乡镇发放的村计生专干月工资不低于100元,中心户长的月补贴不少于20元,村组发放的村级计生专干、中心户长的月补贴不低于乡镇发放的50%,同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积极兑现到位,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调整,确保村组计生工作有人抓,抓得好;三是加大对创建计划生育新家庭户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并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生活方面的政予以策倾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3、严格评估验收。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实行年度评估验收,由县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每年10月份乡镇组织开展自查,对初审合格的村和家庭报县计生局复审;县计生局对乡(镇)上报的情况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家庭由县计生局命名为新家庭,通过复审的村上报省市计生部门,由省市组织评估验收和命名。因此,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要对本辖区的村组进行认真筛选,特别是*年的示点村、示范户,要把基础好、积极性较高、设施完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良好的村、户选定为创建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目标,原则上新家庭户应选定在创建的新农村之中。
4、强化监督检查。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重大举措,县计生部门要深入基层,积极指导检查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定期将检查结果上报县计生领导小组,县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领导小组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创建活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县,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并经验收合格予以重奖,对创建活动开展走过场、走形式、验收不合格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处罚。为此,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意见和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被列入创建新农村、新家庭的村、户,乡镇(街道办)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户、到人,党委成员要有专人负责,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要有专人实施,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村村有亮点、户户有创意,确保创建计划生育新家庭、新家庭活动的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