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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重特大山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方式和原则。
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方针:迅速及时地扑灭山林火灾,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避免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原则:快速反应,及时补救,协同配合,科学指挥,重点保护,严防人员重伤和死亡。
二、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四方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山林火灾事故:
(一)北岭山、嘉定山、水清沟东山等主要山头公园发生的山林火灾。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林火灾。
(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山林火灾。
(四)四方区与周边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山林火灾。
(五)山林火灾持续时间较长、过火面积超过2公顷的山林火灾。
(六)其它需要救援的山林火灾。
根据我区山林资源分布情况,全区划分二级火险区。
一级火险区:北岭山、嘉定山;水办:水清沟东山、孤山;河办:双山、大山。
二级火险区:除一级火险区外的所有市区山林,铁路、主干道、旅游干线、高速公路和河流两侧林带。
本预案山林火灾应急救援的范围针对一级火险区。
三、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四方区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建管局、区城维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区安监局和区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区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山林火灾的扑救组织指挥和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
1、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现场办公室和区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办公室主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兵力。区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与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有效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上报火情报告,同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联系调动扑火兵力。
2、扑火指挥组。由区建管局牵头,会同四方消防大队和驻区部队,组织山林扑火专业队,四方消防大队和驻区部队和群众扑火预备队,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扑火和救援方案的实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火场情况。
3、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四方交警大队和、行政执法局和火灾发生地办事处、城维公司,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组织供应扑火物资、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
4、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四方分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区办事处、城维公司,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周围群众,维护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根据现场人员的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建管局和各新闻单位组成,负责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7、善后处理组。以山林火灾事故发生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以及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适宜。
8、火灾调查组。由公安四方分局牵头,区建管局及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城维总公司参加,负责对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调查。
四、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共分三个梯队,山林扑火专业队,四方消防大队和驻区部队,群众扑火预备队。
1、第一梯队,由街道办事处、城维总公司的山林扑火专业队组成。队员数量按每千亩山林1人的标准配备。扑火专业队要配备必要灭火、交通和通讯工具,风力灭火机要达到每千亩山林2台的标准。要建立一只10人以上的山林扑火专业队伍。山林扑火专业队由区山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2、第二梯队,由四方消防大队和驻区部队组成。四方消防大队和驻区部队在防火期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山林火灾事故的救援,要分别成立一直200人和100人的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装备必要的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性山林火灾,并将编组情况报告区政府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作为扑救火灾的应急队伍统一指挥。
3、第三梯队,由群众扑火预备队组成。一级火险所在街道办事处、城维总公司和其他万亩以上山林的林场,在防火期内必须组建一支100人以上的群众扑火预备队,作为扑救山林火灾的第三梯队,以应对突发性山林火灾。
(二)扑火演练。各个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梯队,每年要定期组织扑火救援演练和自救自防训练。各山林扑火专业队,每年放火期到来以前,必须进行1次集中培训和实战演戏;四方消防大队和驻区部队要把扑救山林火灾作为平时训练的课目之一,每年防火期内,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山林火灾的一般常识;群众扑火预备队,每年防火期内,要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救山林火灾的一般常识。
五、应急求援物资和通信联络
(一)区城维总公司负责,配备风力灭火机5台,铁锨100把,扫帚100把;水清沟办事处风力灭火机3台,铁锨20把,扫帚20把;河西办事处风力灭火机3台,铁锨20把,扫帚20把。各级山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都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装备,保证现役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二)四方消防大队和驻区部队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扑火工具由区和火灾发生地的区山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决,交通、通讯、救援设备和防护设备自行解决。
(三)区发改局负责扑火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保证500人1天的食用和饮用量。
(四)区财政局根据建管局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有关损耗物资补充,负责筹集扑火所需的资金。
(五)区山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确保救援现场的通讯畅通。办事处、城维总公司要组建山林防火无线通讯网,在扑救山林火灾时,保证实施全方位不间断通信联络。
六、山林火灾事故报告
山林火灾发生后,火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维总公司干部职工应立即组织扑火预备队和山林扑火专业队进行扑救,同时向区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山林扑火队伍进行支援,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等有关部门,并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向市政府山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七、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山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凡在本区范围内发生的山林火灾,按行政区域,由有关街道办事处、城维公司山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发生重大山林火灾事故,区山林火灾事故应及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山林火灾特大事故实施救援。
(一)区山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火灾情况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如总指挥外出,按照副总指挥的排序,由副总指挥临时代行总指挥的职责。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按本预案开展工作。
(二)四方消防大队和驻区部队或各街道办事处、城维总公司扑火队员赶到现场时,要立即把附近熟悉地形、年富力强的人员组织起来,当好向导,负责将扑火队员带入(火场)并负责运送食品、饮用水和燃料等物资。
(三)火灾危机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时,公安、民政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城维公司)要按排力量重点保护,必要时,安排居民和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