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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市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设施改造为基础、综合整治为前提、加强管理为根本,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进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设施改造与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市区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达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清洁美观,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目的,为市民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三、范围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范围:市供销总社下属和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见附件1),当年未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必须进行综合整治达到管理规范要求(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3年。*年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大江、大云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试点示范。2009年至2010年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市区所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五、组织领导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国有农贸市场由市供销总社负责,其它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按年度对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供销总社所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农贸市场业主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
(二)成立*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廖卷清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勇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贸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电力局、市水务集团、消防*市支队、越城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3。
(三)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分别由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和审核。
六、政策措施
(一)三年内安排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列入计划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所需经费按审计核定的金额由市财政补贴35%,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补贴35%,其余30%由市场业主承担。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商贸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年起每年对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情况进行考核,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计划进行改造,“脏、乱、差”现象突出,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四)新办农贸市场必须按照改造提升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市供销总社和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组织,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市场业主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改造提升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市供销总社和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在认真摸排的基础上掌握基本情况,对建造时间早、设施陈旧的农贸市场,先行改造提升,于8月底前将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序推进,保障供应。要督促市场业主制订周密的改造提升方案,在改造提升中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确保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监管,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要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督促和指导市场业主制订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