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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全面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市产品的良好声誉,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国家级重点产品: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其中前五类为列入国家质监总局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
2.省级重点产品: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铝塑复合管等省质监局挂牌督办的区域产品;人造板、复混肥料、电热毯、汽车配件(摩擦材料、汽车V带)、蓄电池(含汽车用起动蓄电池)、农药、眼镜、建筑外窗、建筑防水材料、燃气灶具等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
3.市级重点产品:黄酒等市级重点监管食品;铝塑复合管、酱腌菜、轴承、电机、制冷配件、电动自行车、腐乳、家具等市级质量关注产品。
(二)重点对象
1.有过质量违法记录,特别是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
2.被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并被调查证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
3.产品被国内外媒体曝光或国外通报召回的企业;
4.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的企业;
5.在去年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停产、关停的企业和小作坊,经现场核查存在问题(包括已经整改合格)的人造板等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
6.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生产加工点。
(三)重点区域
1.重点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货物集散地;
2.五类重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
3.挂牌督办和质量关注产品的主要生产区域。
(四)重点问题
突出无证查处和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出厂销售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2.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
3.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4.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整治目标
(一)国家级重点产品整治目标
列入国家质监总局第一批整治的五类重点产品达到4个100%: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实施监督抽查。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二)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目标
1.列入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的食品达到5个100%:即生产加工企业必须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企业必须100%查处;持证企业和列入监管范围的小作坊必须100%建立并执行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使用添加剂备案等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100%摸清底数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列入监管范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必须达到100%。
2.列入省质监局挂牌督办的铝塑复合管达到2个80%以上:在全面摸清生产企业底数的基础上,落实分类监管,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升且至少达到80%以上,整体质量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3.列入省质监局重点整治的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达到2个100%:即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存在问题整改率100%。要针对去年生产条件现场核查中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核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确保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整改到位、有效运行。
(三)市级重点产品整治目标
1.市级重点监管食品*黄酒继续按照“淡季每季一次,旺季每月一次”的要求严加检验,黄酒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符合法定要求,黄酒产品质量保持稳定,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2.市级质量关注产品达到2个80%以上:在全面摸清生产企业底数的基础之上,落实分类监管,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升且至少达到80%以上,整体质量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四)“一档两库”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与完善“一档两库”(企业质量档案、产品质量监督信息库以及食品监管信息库)的要求,在5月份,将省级五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100%录入食品监管信息库;在6月15日前,国家质监总局确定的五类重点产品规模以上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在8月15日前,全部五类重点产品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在8月底前,将省质监局挂牌督办产品和市级质量关注产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信息100%录入产品质量监督信息库。
(五)“四个进一步”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中有升。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5月10日前,主要做好“五个一”的规定动作:一是认真组织一次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二是研究制定一个具体的行动方案。三是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四是召开一次新闻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五是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普查,全面摸清本辖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底数,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档。
(二)行动实施阶段
坚持区域联合,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组织开展“十大行动”:
1.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整治行动(5月25日前)
对家具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查验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和检验合格报告。
对油漆涂料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查是否获得CCC认证,严查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玩具、家具等生产企业使用油漆的情况,督促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环保安全的油漆。严查非室内装饰装修用涂料用于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严防劣质涂料用于装饰装修。
2.开展“平安六一”专项整治行动(5月26日至6月30日)
对玩具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警示标识、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加大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其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类产品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玩具实施召回。
3.开展“健康穿着”专项整治行动(7月1日至7月31日)
对服装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
4.开展“放心饰品”专项整治行动(8月1日至8月31日)
对仿真饰品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产品强度和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复审清理一批技术指标要求低、没有实质性约束力的企业标准,解决偷工减料生产劣质产品的问题。在仿真饰品主要产区,推动产业集聚区域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健全责任追溯制度。
5.开展“呵护民生”专项整治行动(10月31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季节特点,对国家质监总局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省质监局五类重点食品、挂牌督办产品、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市级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关注民生,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原辅料、使用不合格包装物、无证生产、生产环境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要强化区域质量监管,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着力提升区域产品质量。
6.开展“质量关注”提升行动(10月31日前)
继续深化质量关注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本着“整治疏导、规范提高”的原则,对诸暨市的铝塑复合管、*县的酱腌菜、上虞市的轴承、嵊州市的电机、新昌县的制冷配件、越城区的电动自行车、袍江新区的腐乳、镜湖新区的家具等产品实施质量关注。各县(市、区)质监系统要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分析、风险评估,完善质量警情预报等措施,防止质量“反弹”,确保关注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同时,还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各自的县(市、区)级关注产品,实施质量关注。质量关注产品的抽查覆盖率、合格率应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7.开展“产品标准”清理行动(8月31日前)
按照“谁备案谁组织,谁谁复审”的原则,市及县(市、区)分别负责组织对各自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重点是国家质监总局第一批整治的五类重点产品、食品类产品的企业标准复审。备案的企业标准中甲醛、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指标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应督促相关企业限期修订;逾期不修订的,撤消备案,并予以公告。结合标准清理行动,各地要认真做好重点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水平等状况,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标准体系,确保技术要求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8.开展“三证”规范行动(8月31日前)
严格实施工业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制度,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许可、认证申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热情服务。要结合许可证年审和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专项检查,切实加强证后监管,认真组织无证查处,对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28类和新7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3C认证产品进行重点检查。要做到市县联动,严格按照具体产品的相关要求,核对获证企业必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查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记录,重点核查去年专项整治中不合格项的实际整改情况,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对违反许可证条例和认证认可条例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9.开展“小作坊”整合行动(8月31日前)
以重点食品整治为抓手,以“小作坊”整合行动为载体,按照建立“一档两库”的要求,进一步摸清底数,在5月底前将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录入食品监管信息库。加强巡查和抽检,提升产品质量,综合运用“五种模式”,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三个一批”,加快园区建设,推动整合提升,促进联合取证,认真落实小作坊责任制、承诺制、开业歇业申报制等监管措施,从严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食品监管5个100%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10.开展“危化品”安全行动(8月31日前)
认真组织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使用无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擅自扩大生产许可范围,产品质量和标识标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生产许可手续,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严防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三)验收巩固阶段
国家质监总局确定的5类重点产品整治验收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省、市质监局确定的重点产品整治验收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要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回头看”,有效防止整治好的问题反弹。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要切实采取措施,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验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国家级、省级重点产品,分别于9月15日、11月15日前组织市级检查验收,迎接省对市的验收。各单位应积极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
国家级重点产品整治的总结提高阶段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省、市级重点产品整治的总结提高阶段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考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典型,提出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于9月10日、12月5日前分别将国家级重点产品和省、市级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的总结材料报市质监局。
国家质监总局后五类重点产品和我省“十小”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周密部署,尽力抓好落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地必须明确专项整治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联络,将各项整治任务明确落实到部门、基层和具体人员。各县(市、区)要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及整治措施,落实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逐级检查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工作开展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地要强化措施,坚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查清底数,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完善标准体系,清理一批企业备案标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在扶持优势企业创新创优的同时,要推动面上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特别是对奥运食品,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监管,一旦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列入奥运产品清单,必须立即实施驻厂监管,实行封闭管理,执行批批检验,统一加贴电子监管码,严格执行国家质监总局针对奥运食品的各项监管措施。
(三)创新方法,积累经验
各县(市、区)要适时召开动员会、现场会,下派工作组,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加大协查力度,严防异地作案。针对今年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特点,不断创造新的做法、积累新的经验、制定新的制度,真正做到形成机制、走向规范。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各单位要结合整治重点,对照上级要求,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质监系统要加强督查,每月由联系领导督查一次,每季度由工作组督查一次,每个具体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由专业组进行及时的专题督查,并视情况邀请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参加督查活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工作,保持信息通讯畅通、及时。要每月报送一次综合信息,随时报送动态信息、重要信息以及查处的大要案、发生的重大事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