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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责任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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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责任考核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8号)精神,市政府定于近期组织国土等部门对各地*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下达的用地指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3.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4.积极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通过树立保护示范典型,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工作。

5.当年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二、考核方法

由市国土局、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采用抽查与核查相结合方法,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2月27日,考核诸暨市、新昌县;

2月28日,考核*县、嵊州市;

2月29日,考核上虞市、越城区。

请各县(市、区)政府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