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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市场商品供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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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市场商品供应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猪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春节市场猪肉供应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1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确保猪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稳定供应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年春节市场猪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完善“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菜篮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妥善解决制约生猪产业发展问题

肉类消费的数量是人们生活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标志,猪肉是人民群众肉类食品消费的主体。受多种因素影响,去年以来生猪价格持续上涨,对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为发展养猪生产提供了良好机遇。各地要引导广大生产者充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认真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与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有效拓宽生猪供应渠道

各地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通过设立异地养殖基地和签订产销合同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做好市场供应工作。春节期间,要在不影响猪肉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及时将本地储备猪肉充实到不低于居民7天消费量的水平,切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经贸、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猪肉储备投放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地方猪肉储备的投放工作,增加供应、稳定价格。

四、积极扶持生猪生产流通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使我市生猪生产全面恢复。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涉及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的各项收费,对非法及不合理收费坚决予以取缔,对可以减免的费用酌情予以减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应对生猪调入、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

五、加大猪肉市场监管力度

经贸、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猪肉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检验检疫、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病死猪肉无害化处理,确保上市肉品的安全;加强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检查,防止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六、丰富节日市场商品供应

各地在做好猪肉供应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节日期间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精心组织货源,丰富菜篮子商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要切实抓好蔬菜生产供应,针对近期持续雨雪天气的情况,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相应技术措施;要动员菜农在加强留地蔬菜管理的基础上,适时适量采收蔬菜,均衡上市,避免春节叶菜断档、脱销。各大专业批发交易市场要通过多种渠道蔬菜价格信息,加强场内管理,创造良好的批发交易环境,吸引蔬菜贩运户进场交易。同时,要组织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蔬菜投放量。做好水产品货源组织储备和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供应量足价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