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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我市参加建设部倡议的“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承诺,根据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度*市“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时间范围
活动时间:*年9月16日(周日)—22日(周六)为城市公共交通周,9月22日(7:00—19:00)为无车日。
活动范围:*中心城区。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和越城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下设活动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公交保障组、交通管理组,组长分别由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4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和完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二)发动准备阶段(9月5日—15日)。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积极做好各自准备工作,向广大市民宣传活动方案,并积极配合、参与本次活动。9月5日—10日活动方案征求市民意见,9月11日—13日确定活动方案,9月14日—15日公布活动方案。
(三)实施阶段(9月16日—22日)。按照活动内容开展各项工作。
(四)总结阶段(9月23日—28日)。公布环保技术评估结果,媒体报道社会反响,做好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一)实行公交出行便捷措施(9月16日—22日)
1.增设临时路线
线路一:汽车东站——胜利路全路段——*一中。间隔时间约5—8分钟。
线路二:秀水苑——延安路全路段——和畅堂——环城西路——快阁苑三期,间隔时间约5—8分钟。
2.延长营运时间
对10路、12路、16路、17路、19路、25路、27路、29路、35路、36路、37路、126路、306路、307路、310路、317路、318路、319路、322路及二级公交201路、202路、203路、206路、208路、209路共25条线路延长营运时间,末班营运时间延长20—30分钟。
3.增加车辆密度
对2路、4路、5路、8路、12路、28路、32路、35路、37路、317路、318路、319路增加营运车辆密度,缩短营运间隔时间。
4.提升服务形象
强化司乘人员教育培训,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展示公交的良好形象。
5.限车辆左转措施
对与公交专用车道交叉的中兴北路龙洲路口、乐苑新村路口、昌安东村路口,以及洞桥新村路口、引虎弄路口、昌安后街路口实行车辆禁左。
(二)举行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9月16日)
市长发表专题电视讲话(15日晚),《*晚报》市长倡议书(15日),其他媒体市长倡议书(16日)。倡导全社会干部群众在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期间采用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辆上下班、接送孩子,倡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在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期间带头实行健康交通方式,“无车日”当天,除特殊车辆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在绍的车辆实行封存、禁止上路。
16日上午9:00(或9:30)开始,在城市广场举行简短的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进行公交宣传和活动咨询,现场解答有关问题,把公交线路手册、公交服务有关资料和《绿色交通城市未来》宣传手册、宣传画发放给群众。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带头放弃驾乘小车(9月17日—22日)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带头参与活动,采用乘坐公交车辆或步行、骑自行车上下班、接送孩子。
(四)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宣传公交优先的意义(9月18日)
大力宣传公共交通的出行效率、经济效益,突出公共交通的便利、环保,加深市民对公共交通给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了解。
2.绿色交通未来大家谈(9月19日)
对绿色交通进行宣传,对有关部门开展车辆尾气检测和污染严重车辆执法活动进行报道。
3.公交优先对策大讨论(9月20日)
对政府支持公交事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宣传介绍。组织社会各界和专家进行大讨论。
4.无车日活动准备工作大采访(9月21日)
新闻媒体就市民参与无车日活动的认识、无车日活动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采访。
(五)实行无车日公交道路优先通行措施(9月22日7:00—19:00)
1.设置无车路段。在解放路(人民路—胜利路段)实行只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校车、通勤车、特殊车辆开放的无车活动(东街、县前街、劳动路与府横街之间的车辆双向穿越除外)。
2.在环城南路的解放路口、中兴路口采取限北向通行的措施(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校车、通勤车、特殊车辆除外)。
3.严格执行禁左、禁右限制措施,在无车日当天做好车辆疏通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4.学校门口道路500米范围内禁停接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