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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发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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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6〕112号),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市区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区的辐射力、带动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为指导,按照“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和“重抓市区、指导全市”的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市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市区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升*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力争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走在全市前列,努力使市区在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和谐*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二、工作任务

以加快市区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现代服务业振兴、工业提升、城市空间拓展、重点基础设施推进、改善城市环境、要素集约利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七大系列活动,把加快市区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开展现代服务业振兴系列活动,做大市区三产规模

1.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使市区成为区域的商贸中心。通过“一主、一副、两圈”带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加快迪荡新城商贸中心建设,按照迪荡新城的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核心区“八路三桥”工程、深化完善迪荡湖城市公园、环梅龙湖公园等规划设计方案,抓紧中央商务区建设,努力早出形象、快出效益,把迪荡新城建设成为*商贸业的新形象、城市现代生活的新亮点、城市发展的新标志。进一步完善市区商贸布局,丰富商贸业态,推进商业特色街建设。(牵头单位:市商贸办、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

2.积极扶持文化服务业,使市区成为区域的文化中心。深入实施“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依托鲁迅故里、大禹陵、兰亭、中国*黄酒城、八字桥等标志性文化设施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城区的中心地位和资本、人才的集聚能力,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出版传媒、演出文娱、会展、书画艺术、创意策划、体育健身、网络信息等产业。培育节会品牌,办好公祭大禹陵、越剧艺术节、鲁迅文化艺术节、兰亭书法节等文化节会。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民营民办文化发展,培育一批成长性文化企业,组建*文化发展集团。加快*文化产业园(袍江)建设,培育行业内有影响的书画、文化典籍等*特色文化产品专业市场。进一步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繁荣市区文化市场。(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市文旅集团)

3.做大做强旅游服务业,使市区成为区域旅游休闲中心。打响“江南风情看*、江南古城看*、江南文化看*”的“三看”品牌,重点培育休闲度假旅游,大力发展水上观光旅游、商务游、会展游、修学游、节事游等特色旅游,形成一批*市区特色旅游精品。加快镜湖新区特别是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按照镜湖新区的总体规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做精、做强、做美湿地水上游线和梅山湿地景区,启动央犭茶湖湿地景区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开发力度,大力发展湿地经济。加大市区旅游资源整合、品牌培育和对外宣传促销力度,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加快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积极打造会稽山休闲品牌。(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

4.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使市区成为区域商务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投资服务、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检测检验、会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业,推动其向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制定实施现代物流专项发展规划,努力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双向驱动的格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5.着力拓展总部经济,使市区成为区域的研发总部基地。规划一定区块建设建筑产业研发总部基地、中国黄酒产业总部基地、*文化创意总部基地、中介组织服务中心等四大总部基地。鼓励发展市区楼宇经济,凡在中心城区发展总部经济的企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税收、人才引进,以及子女受教育、住房购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优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建管局、市文广局)

6.加快信息、金融、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市区要素集聚和服务业发展。加快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技术应用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打造“数字*”,基本形成区域高效、综合的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以金融、保险、证券为主导的现代金融服务集聚区,全面提升市区金融服务的辐射力,逐步成为区域资金供求集散中心、结算中心及金融要素自由流动的枢纽。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确立省级交通主枢纽及长三角重要交通节点城市的地位,发挥交通对要素的聚集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交通局)

(二)开展优化二产结构系列活动,提升市区产业层次

7.实施“培大育强”工程。着力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纺织、黄酒等传统优势产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上市等途径开展资本运作,做优做强。力争到2010年,市区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其中超亿元的企业达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8.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对历史形成的市区内的工业企业,凡根据产业导向要求必须禁止、淘汰或调整升级的,因环保、安全等影响人居环境的,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无发展场地、需异地搬迁扩建改造的,加快实施搬迁,腾地发展都市型工业和新兴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

9.实施“科技创新”工程。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优势,加大对科研院校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快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共性研发中心、中纺院江南分院等区域性科研中心建设。加大市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扶持发展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鼓励初创民营科技企业入驻各类孵化器,力争“十一五”期间,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0.实施“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重点出口名牌”,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浙江省著名品牌、浙江名牌产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市著名品牌,努力打造市区名牌企业群体和名牌产品集群。深化完善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品牌企业采取项目投资、兼并收购、加工合作、联合开发等形式,延伸开发、多元拓展,创造更多相关联的产品品牌。将“*黄酒”、“*纺织”等打造为国际知名品牌,“越城家私”等产业品牌建设成为全国闻名的知名品牌,打响“*制造”的品牌。(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

11.实施“全民创业”工程。通过组织开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全民就业、实现全民保障”的15项活动,完善市区创业政策,改善市区创业环境,激发社会创业热情,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三)开展城市空间拓展系列活动,扩大市区发展规模

12.加快修编完善新一轮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大城市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城市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居住建设、产业发展、农用地保护、生态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配置,编制完善各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专项规划和空间控制性规划的衔接,明确发展重点,把握发展方向,拓展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

13.实施城市“北进”战略。加快“保古城、建新城”步伐,推进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以及越东线周边区块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青甸湖、大滩、迪荡湖“三湖一带”工程的整体建设,抓紧规划江滨组团沥海区块的开发建设,推动*中心城市由“山会时代”进入“鉴湖时代”,迈向“杭州湾时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

14.推进杭州湾产业带的规划建设。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大桥、大闸和港口优势,积极推进杭州湾产业带建设,使之成为杭州湾南翼的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

15.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完成统筹城乡发展“十网”建设,基本完成市区农村环境整治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建设各中心镇直达中心市区的公交网络,提升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农办、市交通局)

16.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推进开发区提档扩容,调整开发区管理运作体制,进一步扩大开发区管理权限,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开发区“二次创业”。袍江工业区要大力发展高效物流、市场商贸、文化创意等服务业,推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创建,积极申报国家出口加工区,加快连接上虞的袍江跨曹娥江大桥建设;*经济开发区要完善生态产业园功能配套,全面建成一期9.7平方公里。鼓励开发区企业深度开发、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投资强度。(牵头单位:袍江工业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越城区政府)

(四)开展重点项目推进系列活动,完善市区综合功能

17.实施一批对外交通项目。加强与长三角城市间的交通衔接,提升区位优势。加快推进杭甬城际轨道、*内河外海港区群、曹娥江大闸、铁路货运站迁建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杭甬运河*段年底建成通航,嘉绍跨江大桥及早动工,形成铁路、公路、水路相协调的对外综合交通网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曹娥江大闸管委会)

18.建立城市组群间、市区组团间的交通快速通道,增强市区的带动力。加快诸永高速公路*段、104国道嵊州段等工程建设。及早谋划*大城市环城高速公路网,加快推进各组团间城市路桥、供排水、居住区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对接,推动越城、袍江、柯桥、镜湖和杭州湾工业新城区进一步融合。(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19.加快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实施*文理学院、人民医院新院、国家综合档案馆等一批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努力使市区成为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强化对各县(市)的辐射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20.延伸城市功能,提升市区带动力。统筹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优化整合城乡教育、卫生、文化和体育等各种资源,加快市区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市郊农村延伸,加大郊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农办、各相关单位)

21.实施一批城中村、园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基本完成一期城中村改造扫尾任务,全力推进二期14个城中村改造,争取通过几年努力,全面完成市区城中村、园中村改造,深入开展“撤村建居”和“撤镇建街”工作,推进城市郊区化、郊区现代化。〈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改善城市环境系列活动,优化市区发展环境

22.实施古城“保护工程”。深入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严格保护各类文化遗产,切实加强对文物点、历史街区和古城风貌的保护、开发和管理,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全面实施越王城保护工程,推进鲁迅故里、越文化博物馆、吕府、书法展示馆、美术馆、八字桥历史街区等一批古城保护和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文旅集团、各相关单位)

23.实施市区“美化工程”。围绕“路平、灯明、水清、地绿、景美”的管理方针,着力抓好城市的路桥、住房、保护和整合四大系列工程。积极推进以清淤、截污、引水和强化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水工程”,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实现市区河道水质变清。加快实施“万株乔木增绿”工程、亮化设施的节能改造及景观灯光升级,完成山阴路偏门环岛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启动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创建,积极打造*城市“新名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24.实施市区“畅通工程”。制定《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实施方案》,编制市区道路交通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市区路网建设,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大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文明交通宣传,分流疏导市区交通流量,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构建完成“内外顺畅、运行有序、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网络,基本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25.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继续全力实施《*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业污染整治、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四大整治行动,深化“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推进“清风”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加快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市污泥垃圾发电厂等环保工程建设,推进生态公益林和“千里绿色林带”工程建设,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构建市区和谐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林业局)

26.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越城区和相关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数字城管”,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越城区政府)

(六)开展要素集约利用系列活动,强化市区集聚功能

27.大力促进人才集聚。完善有利于高素质人才集聚的用工和产业政策,着力提高外来人员中大学生的比例。着手建立供刚毕业、暂时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临时工作的实践基地。抓好人才公寓的建设与使用,基本完成2.1万平方米人才公寓建设,力争再通过两年努力,市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人才公寓3000余套、12万平方米。鼓励*籍人才回绍创业,定期组织一批大集团、大企业向市外高校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市政府每年评选并奖励一批对市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才。加快推进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紧缺型人才。(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

28.大力促进技术集聚。加快推进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扶持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基地;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创新中心功能。优化*文理学院等高校的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学校,加强纺织、机械、医药、化工、电子等支柱产业相关的学科建设,促进人口集聚,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文理学院)

29.大力促进资金集聚。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到中心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鼓励金融管理部门引进异地银行分支机构。充分发挥城投、交投、文旅、水务、燃气、工贸国资等公司的资产经营职能,积极利用其优质资产作用,组建更大规模的融资平台,发行债券融资。继续鼓励企业股票上市,做强上市公司“*板块”。(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上市金融办)

30.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积极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强化投资强度约束,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着力盘活市区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快农转用后供地速度,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省定要求。〈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各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

31.搭建引资招商平台。以我市获得“中国投资环境金牌榜”第三名为契机,推介我市投资环境以及完善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的政策。组织企业参加厦交会、浙洽会、“俄罗斯浙江周”等重点招商活动,举办黄酒节等经贸合作、投资考察活动,着力引进一批技术先进的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现代农业及服务业项目。(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开展深化改革系列活动,增强市区创新能力

32.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合力建市”原则,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对重大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探索实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建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县政府、越城区政府)

33.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经营城市公用设施,促进城市资产重新配置和优化组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控制政府负债规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

34.完善银企合作机制。加大金融机构对市区经济支持的考核奖励力度,扶持和规范营利性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进一步扩大市本级的中小企业专项贷款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矛盾;探索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积极搭建市场化的产权交易平台。(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市招投标中心)

35.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水、电、排污权资源使用差别化、阶梯式价格调节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项目和优势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6.完善有利于城乡统筹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的利益调节机制、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向农村倾斜的投融资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深化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牵头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研究市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制约市区发展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健全重点工程领导联系制度,建立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定期现场办公机制。

(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经济开发区(迪荡新城)、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越城区(包括生态产业园)、市本级直属企业的考核激励力度,适度扩大越城区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由越城区自行审批为主,适当提高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对袍江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内引进的市区外企业试行新增地方财政收入按一定比例分成政策。整合财政扶持资金,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工业技改、技术创新、品牌经济、循环经济、开放型经济、现代服务业发展、园区扶持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实行集中扶持,强化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项目支撑。通过开展督查考核、项目评奖等激励措施,鼓励市直有关部门从省内、国内甚至国外,创新、引进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能促进市区消费、就业、税收,能提升市区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的城市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四)落实工作责任。有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相应措施,落实专职人员,设计服务载体,分解落实有关任务,并纳入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搞好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分析解决问题。

(五)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和加强推进市区发展的政策、资金、评价和环境等方面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合市区发展的体制环境、创新环境。深化机关部门服务工作的考核制度,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继续开展“深化企业服务年”、“外经贸服务月”、“科技创新月”、“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和“价格服务进万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