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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30号)精神,根据《*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政办发〔*〕5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强化产业源头监管,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加强种植养殖全过程监控,强化以茶叶种植为代表的产业源头监管,建立茶叶种植企业数据库。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和检验检测制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深入开展以“瘦肉精”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二)切实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促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水稻、蔬菜、生猪、水产品中的农药、兽(渔)药等污染进行例行监测。扩大农产品抽查范围,增加例行抽检批次,全市计划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抽检416批次,并及时监测信息。
(三)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年”活动。有序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不断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部分农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提高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出口农产品基地应用实施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90%。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规范食品加工生产行为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QS食品生产许可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力争前28类食品生产加工应取证企业QS取证率达到10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相关产品企业QS取证率达到50%。深入开展对饮用水、豆制品和豆芽的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果冻、液体乳、白酒、食品保鲜膜、奶制品塑料容器和饮用水塑料容器等六类重点产品以及区域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专项整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标签监管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监管,食品添加物质使用企业申报率达到100%,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的力度,普测批次不得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坚决曝光不合格产品,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五)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治理。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大力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专项行动。按照《*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动方案》要求,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非法小作坊,积极探索偏远乡村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行业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前28类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无证查处率达100%,其中城乡结合部以内的关停取缔率达100%,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达100%。
(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关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肉品安全意识,建立全社会监管网络。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七)加大流通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小商店、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以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八)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健全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严厉查处不合格食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重点监管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加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覆盖面。
(九)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全面实施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增强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改善农村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继续实施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
(十)全面实施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中小型餐饮企业推行“五常法”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推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积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十一)加强餐饮业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违法使用添加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等不洁原料或过期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
五、强化保健食品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
(十二)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管理、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使用行为,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市场。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控,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违法广告的公告和警示制度,严厉查处误导、坑害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合理使用保健食品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观念。
六、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顿,保障农民群众利益
(十三)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为重点,规范整顿经营行为。突出检查与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实施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四)深化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动态管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进配送制,进一步扩大配送制模式放心店的覆盖面,提高放心店商品的配送率。开展星级放心店评比,提升放心店的质量。落实乡镇、街道、学校、村居等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责任,整合和发挥基层监管力量,开展“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试点,并适时在全市范围推广。成立全市性农村放心店协会,指导各地建立县(市)级农村放心店协会。
七、强化校园食品监管,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十五)完善校园食品监管体系。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落实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食堂的监管责任,预防、减轻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强化校内食品店管理,积极推进校园放心店建设,完善校内店配送制度。加强校边店整治,取缔校园周边无证无照商店,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的经营行为,规范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加大对校园饮用水监测力度,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校园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八、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办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加大违法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十七)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管理档案,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和规范经营,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十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现象。强化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预防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十九)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围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真实、及时地反映和掌握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九、强化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六进”、“三贴近”的原则,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食品安全知识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和媒体。开展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出版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读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教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