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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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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急救援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伤亡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四)事故等级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按照其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2.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3.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4.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预防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轻事故危害。

2.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主体。根据事故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及时启动预案。

3.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果断决策,快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注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5.联动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市级有关部门与县(市、区)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事故信息,确保事故快速有效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涉及跨县(市、区)的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高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省政府成立省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时,市指挥部接受其领导。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武警*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⑵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临近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⑶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⑷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⑸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⑹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⑴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抢险救灾行动,对事发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维护,负责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确保事发地社会稳定,会同交通部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往事发地,协助配合安监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⑵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⑶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死亡人员处理,伤者和伤、亡家属安抚、救济工作。

⑷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⑸市建管局:参与市安监局对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⑹市文广局:负责向市指挥部提供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对事故发生原因开展调查。

⑺市卫生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具体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⑻市体育局:负责向市指挥部提供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市安监局对事故发生原因开展调查。

⑼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

(10)*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支援事发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11)武警*市支队: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参与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二)综合协调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执行市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4.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市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发生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以事发地县(市、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设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职责

⑴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⑵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

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⑷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⑸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三、预测预防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并经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组织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方案、预案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要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上、物资上、人力上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二)分级响应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⑴应对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启动县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⑵应对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或涉及跨县(市、区)的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⑶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本预案及有关县(市、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并报告省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省预案。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级活动主办部门,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的摄录工作。市政府接报后,及时汇总情况,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四)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五)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六)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行动实施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相应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民政、卫生、文化、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二)事故调查

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特别重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三)新闻

新闻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由相应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新闻在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情况下,应明确事故的地点、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应将此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物资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三)组织纪律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四)预案演练

市及各县(市、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能力。

七、附则

(一)名词解释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影剧院、音乐厅、会堂、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庙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节日庆典、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以及其他与文化、体育有关的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公安局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能够出色完成任务,作出显著成绩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对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重大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